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案例分析?

253 2024-01-08 02:10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可见,我国劳动法禁止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押金、财物,以及以任何形式扣押劳动者证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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