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是否有“工作10年以上,可不签劳动合同”?

208 2024-03-02 02:13

一、劳动法规定是否有“工作10年以上,可不签劳动合同”?

是的,请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未毕业大学生不能签劳动合同?

未毕业大学生不能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因为没有毕业的的学生和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没有毕业的学生,归学校管理,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学生的劳动时间等。就是实习的就要毕业的学生,也是不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国企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当天签劳动合同

国企招聘乙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乙方入职当天开始,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国企招聘员工,无论网上招聘,还是现场招聘,国企同意招聘,乙方同意应聘,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和乙方双方都同意,当天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二十年不签劳动合同将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二十年不签劳动合同,视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劳动法 未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未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雇员在工作场所享有公平待遇和合理权益的保障。然而,仍然有许多情况下,雇员可能会面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本文将探讨劳动法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影响以及雇员应该采取的措施。

未签劳动合同的定义

未签劳动合同是指雇员在就业过程中没有与雇主签订或缺乏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在一些情况下,雇主可能以各种理由拖延或回避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导致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益不平衡。

劳动法对未签劳动合同的保护

劳动法对未签劳动合同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确保雇员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劳动法规定,雇员无论是否签有劳动合同,都享有与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相同的权益。这些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 工资支付:雇主必须按时支付雇员工资,并遵守相关的最低工资法规。
  • 工作时间:雇主不能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要求雇员工作。
  • 休假和假期:雇员享有法定的带薪休假和假期。
  • 社会保险:雇主应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 工作环境: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保证雇员的安全。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面临未签劳动合同的雇员,有一些步骤可以采取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 寻求法律咨询: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适的建议。
  2.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例如工资单、工作时间记录等。这些文件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的工作情况。
  3. 与雇主协商:尽可能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有时候,雇主可能只是疏忽忘记签订合同。
  4. 报案: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他们将对你的案件进行调查。
  5. 寻求法律救济: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你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这可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权益。

雇主的责任和风险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雇员,雇主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和责任。根据劳动法,雇主应当与雇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保护雇员的权益。如果雇主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赔偿责任:雇主可能需要向未签劳动合同的雇员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其所受到的损失。
  • 罚款和处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 声誉损失:雇主未签劳动合同可能会对其声誉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结论

劳动法为未签劳动合同的雇员提供了一定的保护。雇主有责任与雇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保护雇员的权益。对于面临未签劳动合同的雇员,重要的是及时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咨询并寻求法律救济。法律将为你提供保护,确保你在工作场所享有公平待遇和合理权益。

六、宁波中院对补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还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规定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订立的劳动合同类型;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七、宁波市规定劳动合同至少签多久?

劳动合同的签订,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 其他地方性法规也要服从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在签约时间上分为:临时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及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其中固定期限合同通常一年以上,无固定期限合同通常是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以后,第三次签约,自动转入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员工意愿仍然签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合同时间的长短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八、劳动法关于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但还想要在单位工作的情况的规定?

一、降低员工工资,是否合法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用人单位为了日后一劳永逸,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乙方不得拒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此种行为实质上也是不可取的。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29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降薪的权利,还是以调岗为由,均不能未经劳动者同意即单方决定降薪,否则劳动者是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克扣的工资的。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该规定可看出,这是指个别调整,即企业与劳动者采用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方式确定。在这种情形下调整工资,是一种双向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平等的协商关系。企业可以提出调整工资的要约,劳动者也可以自主地确定是否接受。如果劳动者接受,则双方达成变更协议,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不违法,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企业调整工资的另一种情况即是企业根据效益情况对工资进行普遍调整,这也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调高工资,这是企业一种增加义务的单方承诺,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纠纷,应当是合法的;另一种则是降低工资,这是企业一种削减义务的单方要约。

企业降低工资的行为还必须符合劳动法规的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履行协商程序,没有出台调整工资方案,也没有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员工,更没有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该项工资调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本案中,某房产公司既未征得史某同意,与史某协商一致,也未履行普遍调整工资的法定程序,仅根据董事会决议任意降低史某工资待遇,无论从哪方面讲,均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劳动法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第几条第几款?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教育机构一般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啊?

用工当日签,超过30日不签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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