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适用聘用合同法吗?

245 2024-03-02 13:50

一、事业单位合同适用聘用合同法吗?

回答: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存在四种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聘任合同。这四种合同适用的法律不一样。他们分别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民法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出现了“劳动合同”这四个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出现了“聘用合同”这四个字。《公务员法》中出现了“聘任合同”这四个字。

在我国所有的法律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在法律中出现了“劳务”这两字,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出现了“劳务关系”这四个字,但如果查遍所有的法律条文,从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如下八点:

1,适用的法律不一样。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聘用合同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用人单位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组织等。

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指事业单位。

3,入职方式不一样

劳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简单。

聘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复杂。需要公布招聘方案、应聘者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一些列步骤。

4,合同内容不一样

(1)劳动合同一般不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一般约定违约金。

(2)劳动合同中,接受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如果不到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不论是否接受专项培训,均可约定违约金。

5,试用期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12个月。

6,合同期限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年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7,合同解除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一样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拖拖拉拉,那么第31天员工可以强行离职,如此,也不违法。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者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

聘用合同在解除时,虽然也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聘用合同在解除时,不仅仅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聘用合同上的约定,还要受到所在地的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管理办法的制约。

比如说,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员工,在解除聘用合同时,还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第三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依据北京市的这个规定,劳动者在解除聘用合同时,第一,需要协商;第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还需要经过六个月时间;第三,劳动者需要第二次提出解除合同。否则,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8,解除合同的补偿不一样

劳动合同解除时,补偿金为零、N、N+1、2N这四种情形。

聘用合同解除时,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三、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是最新版本的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其他的劳动关系问题。调整范围较小。  合同  contract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如买卖合同、师徒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厂与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等。  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  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其他合同  通常合同当事人均为自己或自己的被代理人取得一定权利而缔结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缔结合同的一方是为第三人取得权利或利益的,从而赋予第三人对债务人的独立请求权,故称为第三人利益缔结的合同。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额的人寿保险合同,是典型的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为第三人。此外,合同还可分为总合同与分合同;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等。  合同的条款  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①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②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包装有特别要求而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签订  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要约  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承诺  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形式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国的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书面合同等。  口头合同  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书面合同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合同  ①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合同无效。  ②合同鉴证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应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的鉴证。鉴证机关认为合同内容有修改的必要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双方予以改正。鉴证机关还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利,故鉴证具有行政监督的特点。目前中国合同鉴证除部门或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鉴证。  ③合同的审核批准,指按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某类合同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时,这类合同非经上述单位审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对外贸易合同即应依法进行审批程序。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即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补充合同某些条款或解除合同关系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亦即以双方达成的新协议,变更或解除原来的旧协议。变更、解除合同的新协议,仍按原合同的形式办理。  在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但它们在关系和法律规定上有很大的区别。本文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职场。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特点是由事业单位直接与个人签订,通常是一种长期或长期续签的合同形式。与劳动合同相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法律地位上享有特殊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 终身聘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表示被聘用人获得了终身聘用的权利。
  • 稳定性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具有长期性和续签性,使被聘用人感受到更大的工作稳定性。
  • 待遇优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通常享有相对较高的薪资待遇及福利。
  • 权益保障: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于被聘用人的权益保护程度更高,包括职务晋升、权益保障等方面。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是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核的,对于被聘用人来说,这意味着获得了更稳定和优厚的工作条件。然而,与之相对的是被聘用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遵守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常见的职场合同形式,适用于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设定了合同期限,在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签或结束合同。
  • 灵活性较大:劳动合同对于双方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内容、职位等。
  • 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同样对于双方的权益提供保护,包括工资待遇、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 终止较灵活:劳动合同的终止较为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的行为,相对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复杂程序,劳动合同更加直接简单。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更适用于商业公司、民营企业等普通的就业岗位。

聘用方式区别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聘用方式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聘用方式主要包括:

  • 考试录用:通过公开考试选拔人才,考生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被录用。
  • 选拔聘用:选拔具有专业特长或突出贡献的人员担任职务。
  • 委任聘用:直接任命人员担任职务。

而劳动合同的聘用方式通常为:

  • 面试选拔:根据个人能力、经验、知识等面试情况来确定录用。
  • 招聘启事: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择优录用合适的候选人。
  • 推荐聘用:在人际关系或内部员工推荐下,给予机会录用合适人选。

权益保障区别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权益保障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提供的权益保障更加全面,包括:

  • 薪资福利: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通常享有较高的薪资水平以及更全面的福利保障。
  • 职务晋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于职务晋升较为明确,有一定的晋升渠道。
  • 法律保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法律地位上更具保护性,被聘用人的权益更加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而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相对有限,主要包括:

  • 工资保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必须按时支付。
  • 工时保障: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有明确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安排,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单位需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职场合同中有自己独特的地位和规定。无论是选择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职业规划做出合适的选择。

五、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

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

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六、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权益与约束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事业单位工作,享受相对稳定和有保障的就业环境。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作为双方权益和约束的法律依据,在事业单位职工的就业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关于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有约束力的原则。雇主与职工双方在交流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内容和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地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和环境、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争议解决等。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权益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为职工提供了一系列权益保障。首先,根据合同约定,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还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福利待遇。合同明确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制度,为职工提供了必要的休息和休假机会,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约束

与职工的权益相对应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对职工的约束。事业单位有权要求职工按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和劳动纪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还规定了职工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根据合同约定,职工应当保守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并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以维护事业单位的利益。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是双方合作关系的重要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事业单位或职工可以通过提前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亦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以适应双方的实际需求。

无论是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法进行,合理公正处理双方的权益。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首先,双方应当通过诉前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诉前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既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又对职工的行为进行了约束。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合作的基础,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起着重要作用。

七、202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颁布时间?

没有什么劳动法2021新规定 关于工作时间,劳动法 有以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八、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九、事业单位为什么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因为其录用公务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依法行使国。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如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十、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哪里出的?

聘用合同是由公司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由劳动局出去给用人单位的合理条款,在公司上班应聘上之后,他们会要求先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发送一份聘用合同,这两者之间是有着明显区别的,聘用合同是公司针对这个工作岗位的应聘者,提出的一个三年或者五年的合同保证聘用书。

劳动合同是针对用工单位的一个薪资,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来的一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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