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结束后去向?

253 2024-03-03 10:52

一、劳动合同结束后去向?

一、民法典中解除完劳动合同之后怎么处理

民法典对解除完劳动合同之后怎么处理没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医疗期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得到赔偿吗?

【参考答案】

1、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2、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除此之外,还需查询地方上是否能够做鉴定、是否有支持医疗补助费的裁判口径。

【法律法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办发〔 1997〕18号

第22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 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三、劳动合同期满超过一年未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首先,请保留好证据,包括在公司工作薪资记录、工牌、考勤记录、同事证明等。

其次,劳动合同满一年未签订的劳动关系者,应视作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日起以二倍的工资进行赔偿。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即在合同超期1个月后,已经支付的1倍基础上,再支付1倍。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此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话,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到题目中,如果题主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条件不低于之前,题主不同意续订的,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五、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

1,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依法用人的权利,员工也有依法离职的权利。即用人单位选择张三还是李四作为员工,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张三选择去这一家公司还是那一家公司,这是张三的权利。即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也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不过,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的问题。

2,在以下情形出现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5)劳动合同到期的;

(16)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所以说,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签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到底是赔N,还是2N呀?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已发通知单,但我没签字,我必须要离职吗?工伤认定后,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六、劳动合同期满离职,需要签协议?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2.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单位不愿意续签: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需要办理的手续有: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公有财产;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资料:劳动合同到期,办理离职手续的合理时间: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七、劳动合同结束后调休怎么算?

劳动合同结束后,如果不再续鉴合同,调休应按上班时的日工资乘以调休天数发放工资

八、excel怎么算劳动合同结束日期?

1.首先打开Excel编辑表格。

2.然后选中要核算的单元格。

3.然后输入edate函数。

4.然后参数二输入36个月,合同期一般为3年。

5.然后把返回结果设置成日期格式。

6.然后在函数的外面减去1 因为一般合同到期为前一天。

7.最后我们看到返回结果合同到期时间为前一天,所以要减去1。

九、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续签,是真确还是错误?

不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就终止,这个终止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不管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只要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前一份劳动合同在期满后是必然终止的,是客观性的体现。所以正确的说法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不续签也可以续签。续签或者不续签是双方主观意识的体现。

十、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指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雇主与劳动者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在现实工作中,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常见且普遍适用的一种终止方式。无论是从雇主的角度还是劳动者的角度来看,了解和掌握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都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要点,为大家提供一个清晰的指引。

一、合同期满的含义和规定

合同期满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一定期限,但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雇主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是否续签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的处理,劳动法律法规给予了一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合同期满后,如果雇主继续使用劳动者,双方关系将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保护;如果雇主不再使用劳动者,则根据相应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二、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合同的正常终止,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 提前通知:雇主在期满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不续签的意见。劳动者在收到通知后,可以与雇主商讨是否继续合作。

2. 协商续签: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并在期满前达成一致意见,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协商续签时,应当考虑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以及薪资福利等因素。

3. 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续签协议,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日,雇主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劳动关系。此时,雇主需要结算劳动者的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三、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虽然是一种正常的终止方式,但在操作过程中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双方应事先约定是否续签的方式、期限和条件等,以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2. 提前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确保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决策。

3. 协商续签:双方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充分听取对方意见,秉持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4. 未续签的影响: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注意是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避免产生违约纠纷。

5. 结算权益:雇主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按时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6. 离职手续:劳动者在离职前需按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归还公司财务物品等。

四、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优势和劣势

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常见方式,其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劣势。

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优势主要包括:

  • 1. 明确权益: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双方互不受约束,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 2. 灵活选择:劳动期满后,雇主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合作,灵活调整人员结构。
  • 3. 简化流程:相对于其他终止方式,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相对简化,便于操作。
  • 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劣势主要包括:

  • 1. 不确定性: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需要重新面临就业问题,存在一定的就业不确定性。
  • 2. 薪资变动:续签劳动合同时,雇主有可能调整劳动者的薪资福利待遇,不利于劳动者的稳定收入。
  • 3. 面临竞争: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需要面对更多的竞争,寻求新的就业机会。
  • 虽然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存在一些劣势,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通过合理的协商和沟通来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五、总结

    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且普遍适用的劳动关系终止方式。了解和掌握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对于雇主和劳动者来说都非常重要。

    雇主要确保按时进行提前通知、协商续签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操作,合理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则需要在期满前与雇主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劳动者也需关注相关规定,如交接工作、结算工资等,顺利完成离职手续。

    通过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雇主和劳动者都能够在劳动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谐解决劳动关系终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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