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规定的应发工资是多少?

147 2024-03-03 12:24

一、最新劳动法规定的应发工资是多少?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补偿时应发工资低于投保基数怎么算?

你的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也得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计算自己应该缴纳的金额和单位的金额你可以去社保咨询,按比例分配就可以了。

比如养老保险企业参保应该缴纳的比例是28%其中单位支付20%,个人支付8%,计算方式就是:单位应缴纳2170*20%=434元,自己应缴纳2170*8%=173.6元。自己按这个方式算自己应缴纳多少,别被单位多扣了。

三、工资表中应发工资和应发合计差在哪?

应发工资还要扣除一些费用才是你的应发合计工资,比如五险一金,国家企业会替你交一部分,还有你工资当中也要提一部分来交。

四、应发工资等于什么?

应发工资=工资+奖金+加班费+各项津贴等,即你当月全部的工资收入之和,也是平常所说的税前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个人应缴纳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费用(如党费、工会费用等),即公司发给你的现金(或打入你工资账户的金额),是平时所说的税后工资。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顾名思义,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根据1990年1月1日实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总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此《规定》后面的五至十条对以上六部分做了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如果我们将部分行业或者岗位实行的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概括为基本工资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将应发工资列一个公式: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矿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五、劳动合同法员工外出培训工资是否照发?

单位组织或安排的培训属于公事,工资照发。个人报名参加的培训属于私事,看请什么假。带薪年休假工资照发,事假就扣当天工资。

六、劳动合同法中的工资包括哪几项?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七、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几号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

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八、劳动合同法工资有知情权吗?

有知情权,且如果对月工资数额有与单位协商的权利,协商不成可以辞职。根据工作时间长短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终止补偿的平均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谢谢?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应发工资应当包括员工所应得的所有货币性收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解读: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合同“年终十三薪”是否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有条件的计算在内 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  4、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税,也有明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关于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有规定。对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高过一定总额之后再通过法定计算方式缴税。如果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要以税后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十、应发工资和实发区别?

应发工资是指没有扣除相关社保,罚款的工资,实发工资是实际到账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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