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了,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270 2024-03-04 05:48

一、工作一年了,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工作了一年一直都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工作人年用人单位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合同,用人单位不补签的,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三、签订保密合同容易出什么问题

1.全面、恰当、准确地界定技术秘密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一种,有特有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具有特有的含义。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首先要正确界定技术秘密的范围。技术秘密范围的确定就是根据其构成来认定。同时符合其法律构成要件的属于技术秘密,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均不构成技术秘密。如企业将本行业公知的技术作为技术秘密的范围,或者将没有任何商业价值的技术作为技术秘密的范围等。上述两种情况因不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及“具有商业价值”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技术秘密。或者说,即使签订了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企业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合同时根据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正确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出现争议或者纠纷时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2.正确界定技术秘密保密合同的性质。

从现行法律规定看,保护技术秘密是各个部门法的共同任务。如劳动法上的保护和民法上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由此,对技术秘密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此外,也可以在约定合同之外,另行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不论是作为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其法律性质均为劳动合同性质。而劳动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争议发生时法律规定了特有的救济途径,即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可以参见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及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签四年正常吗?

劳动合同是入职的签的,四年了,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那么该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只要协商一致是四年都是可以的

三、劳动合同有四年签的吗,一般劳动合同签几年的?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公司要求工作满一年再签劳动合同?

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必须签劳动合同,超过了一个月没签,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每个月两倍的工资,并且还要安排补签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前面11个月的双倍工资外,还自动视为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是不愿意签的,你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五、为什么有的公司劳动合同只签一年?

一般入职第一年签订的都是一年,因为对新员工还不是很了解,可以做个双向的选择。

六、公司只签一年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只签一年劳动合同,没关系的。员工入职公司一个月以内,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如果公司与员工只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也是很正常的。一年期的合同到期一个月内,如果双方仍然需要续签的,由双方共同再次协商确定。

七、一年劳动合同怎么签?

一年的劳动合同签法:自入职之日起到次年的当天,签订一年的劳动期限。劳动合同体现公司和员工的基本信息之外,更重要的是除了劳动期限,还有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以及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

明确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双方违反违反签订的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予一定的约束。这就是一年合同的签订方式。

八、劳动合同是和公司签还是和劳务公司签?

  劳动合同是和公司签,和劳务公司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九、劳动合同跟建筑公司签还是老板签?

根据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入工地现场作业的建筑工地用工人员,不管你是来自分包单位还是总包单位,都必须和项目总承包的建筑公司项目部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同时必须盖章。而不是直接和工地老板签订用工合同。

十、签啦一年的劳动合同想离职跑路咋办?

首先,我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要对自己的签名负责,所以你和贵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已经成立生效了。

你要提前解除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现在来讨论你想离职跑路,但是不想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1.劳动者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服务期未满为由强制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就是分以下几种情况了:

A 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培训服务。没有培训服务就没有费用,不用赔偿。

B 公司提供的培训服务其实是属于公司对新聘用员工的入职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培训的专业性、培训对象的针对性、培训经费的特定性等特点)。

如属于入职前的职业培训,不需要赔偿。

C 公司确有提供专业技术培训。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公司支出的专项培训费用。

a 如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出了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超出部分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就超出部分不赔偿)。

b 公司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c 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一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违约金=(培训费用➗服务期期限)x(服务期期限-已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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