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能签劳动合同吗?

51 2024-03-05 02:28

一、退休后能签劳动合同吗?

退休后能签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则上退休人员不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退休人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且双方达成自愿协议,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工作制。此外,退休人员也可以签订零工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待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退休返聘不能签劳动合同么?

是的,返聘退休人员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所以,依据法律规定来看,返聘退休人员,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三、退休反聘人员如何签劳动合同?

退休反聘人员需要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通常是因为在退休之后还想继续从事工作或某项专业领域的工作。因此,他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签署劳动合同: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2.签署劳动合同前,需进行面谈,履行合同签订前的评价程序;3.退休反聘人员需在签署合同时提交由医院或科研机构证明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4.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完善劳动关系的内容和程序;5.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工作,需按照劳动法规再次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综上所述,退休反聘人员如需签署劳动合同,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并且需提交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四、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怎么签?

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员已不是劳动者主体了。如果企业欲留用退休人员,只能双方协商后签订返聘协议书。

在协签返聘协议书时应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报筹,工作时间,协议有效时间以及发生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时的处理方式等。

双方如发生纠纷,协议途径不能解决时要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解决。

五、退休职工反聘需办理离职在签劳动合同吗?

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六、退休后上班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退休后上班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的约束

七、延迟退休再就业怎样签劳动合同?

延迟退休再就业就不能签劳动合同了,而应该签订劳务合同。之所以延迟退休,也就是已经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了,由于其它原因,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社保中心审批,办理延迟退休。

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劳动关系。但是到了退休年龄再就业,单位只能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两者之间是劳务关系。

八、不签劳动合同改签聘用合同可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改签劳动合同可以不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签几年劳动合同后会有退休工资?

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该还有几个月就到退休年龄了,那合同期限可以签到退休日(达到退休日可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签订超过退休日的合同期限,这样可以保证该员工为企业的服务期限。 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终止,应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不一定自然终止。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条件。

对于法定退休年龄,我国虽有一般性规定,但基于不同时期的政策也有差异性规定,根据劳动者性别不同、从事工作内容不同、劳动能力状况不同及是否可以满足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等区分不同的适龄群体。

如对于农民工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条件也有特别的规定,其中劳社部发[2001]20号文《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民合同制女职工满55周岁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同于劳社部发[1999]8号文《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故对于劳动者个人是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性较强,应以相关行政机构的审核为准,这也是劳动合同的社会法属性所决定的。

2、至于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作为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即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在实践中没有异议。

从适用法的角度,《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系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补充,法律并没有把“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规定为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所以,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应同时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完整的表述应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上述规定亦可以印证,劳动者是否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系划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终止,在法律解释上,也应遵循相同的法律精神,即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讨论仅针对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如对于与明显超过一般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的情况等,则应另当别论。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亦自然终止。

该制度主要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其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在法律上设定其劳动者资格终止的制度,不会影响其生存,同时也是对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故不再将其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法也只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其基本生活尚得不到保障,仍然是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需要劳动法对其进行特殊保护,不宜剥夺其劳动权利,从而简单认定劳动者资格终止。

故劳动者在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申请确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并不违反劳动关系成立要件的要求,从平衡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发,应视为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

4、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回应中国社会现状和群众诉求。

随着我国人口呈现老龄化趋势,延长职工退休年龄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为了更好地保障依然务工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宜简单统一认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综上,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当然意味着劳动能力的丧失,其是否继续具有劳动者资格还需与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综合考虑,不能仅以退休年龄作为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标准。

十、退休职工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退休职工由用人单位返聘时应该是与用人单位签劳务合同。这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因为劳动者当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就不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了,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就是劳务关系了,所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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