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同时和两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吗?

147 2024-03-06 17:34

一、一个人可以同时和两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吗?

  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同意,后单位知晓。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事先隐瞒了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与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二、劳动者能同时与两家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能否和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视劳动者的用工形式的具体情形而定。  1、在非全日制用工时,劳动者的时间比较自由,他可以和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要注意的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在全日制用工时,劳动者如果通过兼职的方式和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本职工作会有影响,或者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还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和下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造成原单位经济损失的,需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如果下家单位对原单位的损失也有责任的,需要和劳动者一起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能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任何一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追究法律责任。而且事业单位可以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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