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社会义务要承担什么?

157 2024-03-07 11:28

一、不履行社会义务要承担什么?

社会义务是指每个人在社会中承担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履行社会义务可能会导致不同的后果,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法律规定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后果:

1.法律责任:不履行社会义务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例如,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纳税义务,可能会面临罚款、税收补缴、惩罚性利息或其他法律后果。

2.社会制裁:不履行社会义务可能导致社会对个人的不信任和抨击。社会制裁可以包括舆论批评、社交排斥、声誉损害等,这可能对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声望产生负面影响。

3.经济损失:不履行社会义务可能导致经济方面的损失。例如,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失去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收入;不履行商业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合同违约损失;不履行债务义务可能导致违约损失等。

4.道德谴责:不履行社会义务可能违背道德准则,被社会道德舆论所谴责。这可能会对个人的道德形象和尊严产生负面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将取决于不履行的社会义务的性质、重要性和影响范围。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社会文化背景也可能对这些后果产生影响。因此,如需具体了解个人应承担的后果和责任,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二、本人因为身体疾病而不能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期限,我算违约吗?

  劳动者因为身体疾病而不能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遭受疾病可以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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