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有正规的劳动合同了吗?

108 2024-03-09 02:39

一、1996年有正规的劳动合同了吗?

所谓的正规的劳动合同,其实是不存在的。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几个必要的条款,且其它内容不违法,那么就是有效的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1996年之前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行协商所签订,并没有固定的格式。

二、劳动合同甲方给写的起止日期有效吗?

当然有用啦,因为。所以胡同就要洗起止日期在合同期间的事。就要双方都要有约束要负责。西胡同起止日期是很有必要的。大家一定要注意,所以在打工期间签劳动合同要认真仔细的观看每一个合同的细节。以免今后发生纠纷,就不好办啦。又没一定要注意。所以大家都要认真的签合同。我也是一个打工的,经常性遇到这些问题,所以要去咨询。

三、离职证明有哪些法律效力?

员工离职时,可向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通常企业的离职手续中,都会有一个出具离职证明的程序。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职时,由原企业所开具的关于工作期限、受雇职位、已经离职等信息的证明。

企业收取离职证明,可防范新录用员工与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纠纷,并受到劳动纠纷的牵连。 所以,离职证明最重要的作用是告诉新雇主,本人已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四、劳动合同不盖骑缝章有效么?

劳动合同不盖骑缝章仍然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只是企业与个人双方权力与义务,证明企业与个人的雇佣关系,合同的落款有企业的公章和个人的签名并施加个人手印,有企业公章与个人签字施手印的合同,广泛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五、劳动合同可以采用电子签名吗?劳动合同电子化有什么好处?

当然可以,电子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包含多种可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非仅限纸质形式一种。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劳动合同即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电子证据。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因此,只要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约定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数据电文的真实性标准以及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和效力,该份电子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根据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也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动法每月21.75天,劳动合同如果签26天算不算是合法合同?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约定26天,但每周不超过40小时合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一条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工作时间26天,如果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合法;如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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