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证》辞职后可以从公司拿回吗?

52 2024-03-09 03:01

一、《特种设备作业证》辞职后可以从公司拿回吗?

  特种设备作业证辞职了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拿回来的,毕竟这个证件,是属于劳动者在职期间,由劳动者考取的,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其证件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其证件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从原单位辞职需要拿走劳动合同吗?

  从原单位辞职不需要拿走属于公司的那一份劳动合同,只需要拿走属于劳动者的那一份即可,《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办理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步骤是先去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然后去补办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丢失再去原单位补办一个就可以了,或者在原单位存档的那张复印一张盖上原来单位公章就OK了。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可以去补办失业登记证了,一般是在社区就可以补办。可能每个城市不同也有的在街道办。丢失的要先在报纸上登报挂失。每个地方办事流程有差异。一般补办失业登记证步骤如下:  

1、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你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2、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3、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5、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6、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7、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8、失业人员遗失《失业证》需刊登作废声明,登报后,到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补 发手续。  

9、办妥补发手续的,带一寸免冠照一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补发新证。

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是否要放进档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  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  如果劳动者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五、原单位没有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停交了,是否代表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可以在新单位签合同交保险吗?

1、不可以: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1)只有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人才能办理社保关系转接,续缴社保。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的规定,当事人自动离职的,应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劳动合同解除书的出具问题;

3、只有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50条的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当事人才能续缴社保;

4、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我国《社会保险法》、我国《劳动合同法》。

六、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后: 档案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 也可以转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街道劳动部门 或者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方便人才的流动,由人事部门创办的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为相关的人才保管档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转移到三个地方,一是新的用人单位,二是转移到街道劳动部门,三是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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