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国营企业打工期间得了病,现在公司要辞退,该怎么办呢?

267 2024-03-09 06:02

一、在一家国营企业打工期间得了病,现在公司要辞退,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区分你患的是自身疾病还是职业病。如果是职业病,那你应该主管部门做职业病的诊断。一般是到当地的疾病控制中心。在得到职业病的诊断结论后,可以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以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一到四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如果你身患的是自身疾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医疗期满之后,如果你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你进行培训,调换新的工作岗位。如果在新的岗位你还是不适应的,用人单位才能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你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在职期间得了大病自己辞职可以吗?

这要看职工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如果是职业病,就有经济赔偿,如果不是职业病,那么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

但是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大病(非职业病)的,可以依法享受病假的权利,病假最长期限或累计期限根据劳动者的总工龄何在该单位的工龄确定,最低3个月,最高24个月,在病假期间可以拿到病假工资。因此对于身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可以先不必急于主动辞职,如果享受完病假以后,仍然不能继续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给安排的新工作,这个时候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但你要知道,由职工主动向单位辞职的,单位是不会给你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的,但如果你不主动提出辞职,而单位要求解聘你,那么单位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位就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对你进行补偿,其规定是:根据你所在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而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补偿。

因此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正确的决定,但建议不要轻易辞职,毕竟工作是你的经济保障。

三、生病了不能上班可以马上辞职吗?

生病后不能工作了,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如果是个人原因离职,用人单位是不用给予补偿的,只有个人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来解除劳动合同,才能给予赔偿。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除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四、有慢性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正常休病假如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则合同必须延至医疗期满。

(一定要计算准确自己的医疗期) 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局都会协助你解决相关事宜的。不能主动辞职,主动辞职就什么都没有了,要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员工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生病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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