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材料?

283 2024-03-10 02:52

一、青岛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材料?

1.申请材料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如下:

1. 属于直管公房的,提交产权单位出具的一个月内《房屋租金计算表》,并由产权单位注明“同意转租”;属单位自管的房屋并有产权登记的,提交产权单位出具的一个月内《房屋租金计算表》,并由产权单位注明“同意转租”;

2. 属于继承或赠与的房屋,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或赠与公证书(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 属于购买商品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并在产权系统内能查到产权的,需提交商品房屋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 属于法院判决的房屋,提交法院判决书和相关的合法权属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 属于军队房产的,若在地方有产权登记的应提交军队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标注可以出租),若在地方无产权登记,属军队房产信息不得对外公布,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6. 属于拍卖的房产,需提交法院判决书、拍卖协议,成交确认书及交款票据(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7. 属于拆迁安置的房屋且在产权系统内能查到该房屋的:需提交拆迁安置协议;属于村庄改造的,有产权登记的产权人出具产权证明;

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青岛租赁备案网上办理流程?

一、在“随申办”页面搜索“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进入申请页面,在查看办理须知之后,由主申请人进行申请,输入产权证上条形码下的登记编号,系统将对主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房屋信息进行校验。

二. 核验通过后进入到信息填报页面,由主申请人填写其余出租人(如有)、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如有)等人员信息以及租赁信息,填写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由主申请人进行确认。

三. 确认无误后,由主申请人进行电子签名,签名成功后可查看签名进度列表,同时,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

四. 其他共同申请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可从以下任一服务渠道【“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或“一网通办”PC总门户(zwdt.sh.gov.cn)】。

五,完成本人实名登录后至“我的”频道或“市民主页”中“我的办件”查看网签备案办件信息,并进行信息核对及在线签名确认,完成多人在线办理。

六. 提交成功后可在次日登录查看办理结果,同时可在“我的证照”中查看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租赁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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