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3年合同,刚干了一年,想离职,会不会有违约金啊?
1、离职要正常办离职手续。提前一月书面申请辞职,找公司领导签字,如批准就可以办离职手续了。 2、至于违约金要看你们合同里是怎么定的了?有下列情况就要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注:培训费以发票为准。
二、签了三年合同但只做了一年,被辞退怎么赔偿?
公司原因辞退你,要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刚好超过一年,哪怕是一天,那么补偿1.5个月),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补偿。违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两个月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被用人单位辞退了一年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拿劳动补偿金吗?
不能了。
申请劳动仲裁,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给付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个特定的概念,专指上述内容。经济补偿金的应用范围、条件、标准等等均有法律强制性条款规定,没有活动的余地。且经济补偿金只对用人单位有效,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金国家对劳动者保护的立法体现。有七类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属单位经济性裁员范围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自己的失误,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对此损失的赔偿。
赔偿金的支付基础一般是是有过错行为,并给对方实际造成损失,特殊情况下也带有惩罚性规定。赔偿金无需提前约定,劳动关系双方均可能向对方赔付。赔偿金的应用类型有单位违法解约赔偿(用人单位)、单位招用费用、培训费用、其它实际损失(劳动者)、 单位招用在职员工连带赔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四、只签一年劳动合同,不续签有没有赔偿?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可以在正常的工资发放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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