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申请书是试用期合同吗?

76 2024-03-11 17:30

一、入职申请书是试用期合同吗?

是的。

入职申请书是属于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书,实习合同,试用期合同有什么区别?分别解释下?

1、就业协议一般是指还没毕竟的应届生用的,由地方教育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三方协议,学生、企业和学校各执一份。与劳动合同不同,理论上在校生是不能签劳动合同的。就是毕业后要去那个单位上班的。

2、实习合同。实习合同并非法定合同形式,只是在实习生与企业之间的订立的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

3、试用期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有的试用期合同直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条款,其实是一样的。因为试用期属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一个特殊时期,可以单独采用试用期合同也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条款。

搞清楚以上三个,劳动合同与他们的区别就显而易见了。

三、转正以后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转正合同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啊?

试用期开始时已经属于在单位上班,所以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的,转正之后不需要再另行签订转正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上班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入职协议书算合同吗?

进公司签订的入职协议是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但是根据所述其内容在某些方面是违背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属于无效条款,如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扣发员工工资。

在离职后有劳动协议是不能要求双倍赔偿的,但如果用人单位以里面的违法条款来克扣工资,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扩展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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