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222 2024-03-11 22:08

一、甲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编外聘用人员离职补偿?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是编外合同工,但单位却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工作20年后,单位要辞退自己,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能不能不接受辞退要求,继续工作?如果非要离职,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由于单位机构、工作性质稳定,许多机关事业单位都有聘用多年的合同工和编外临时人员,工作十几年、二十几年,并不为奇。有的是直接根据一纸文件就招进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两年、三年,但合同到期后,也没人提续签的事,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工资由单位自行承担,或者由地方财政承担,拿的基本上都是固定工资,单位根据情况给一些补贴。工资晋升也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定期不定期酌情调整。原来根本没有人关心社保的事,也就是近些年,大家都对社保有了重新认识,这方面的管理也比较规范,许多单位才开始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面临改革,精简人员、提质增效是改革的主要目的。正式职工正常情况下不可能随便精简、辞退,就只能在编外人员身上下手。如果单位以机构改革为由,要辞退合同工,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对于被辞退人员来讲,有两大事项需要注意,一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补齐欠缴的社保费用。

单位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主要责任在单位,举证责任也在单位。只要职工能够提供考勤表、工资单、奖惩或者分工文件等,和相关证人证言,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查处,或者要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就可以稳操胜券,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就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也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在被单位辞退时,如果责任在单位,可以要求恢复工作,或者“N+1”,给予双倍经济赔偿。

另外,根据《劳动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就业第一个月起,就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如果未能缴纳的,职工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足额补缴,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利息等额外费用。违规情形严重的,社保部门还会给予经济处罚。

三、公司裁员补偿金转账备注怎么写?

备注写成辞退。

用人单位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42条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年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3倍社会月平均工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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