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在劳动局领表自己填么?用带笔么?

238 2024-04-02 13:42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在劳动局领表自己填么?用带笔么?

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索要表格填写,此时需带笔的;还可以自己打印好以后用黑色墨水笔签名则可,此时不用带笔了。当然去申请仲裁时得带上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以及原件以备核对,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量加一份提供复印件。

二、入党申请书怎么复印?

复印入党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保证复印件的清晰度:使用高质量的复印机或扫描设备,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读,并且所有文字内容都能够被准确复制。

2. 保证复印件的完整性:确保复印件的每一页都顺序正确、无缺页或错页。仔细核对复印件是否复制了原件的所有页面和内容。

3. 使用合适的纸张和设置:选择较为厚实的纸张,如A4纸,以增加复印件的耐用性。在复印设备中选择适当的设置,如调整亮度、对比度等,以确保复制的内容能够清晰展示。

4. 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复印时,注意遮盖或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5. 储存和保管复印件:妥善保存入党申请书的复印件,以备后续参考和记录。可以使用文件夹或文件袋等方式进行整理,避免损坏或遗失。

总之,复印入党申请书时需要确保清晰度、完整性和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如果对复印技巧不够熟悉,也可以寻求专业文印店的帮助,以确保复印件的质量。

三、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收回申请人持有判决书原件是否合法?

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判决书原件是出于立案执行的需要,不属于“收回”判决。   如果你的确需要保留判决书原件,也可以向法院立案人员说明情况,并同时提供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法院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将原件再归还给你。   如果法院按规定确实一定要提供申请人原件的,对你也不会产生影响。如果你以后需要再使用判决书原件的,可以到法院的档案室去复印,由法院在判决书复印件上盖上法院章后,是与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四、再审申请书副本是原件吗?

再审申请书副本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再审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必须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正本,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如是当事人提交的都是打印的,当事人在申请人处签名或按印的。这样再审申请书都是一样的。法院留存的是正本,给被申请人送达的是副本。如果是手写的,原件是正本。给被申请人送达的副本可以是复印件,但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人处签名或按印。

五、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怎样?

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六、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是提交银行流水单的原件还是复印件?

不需要提供全部。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如无工资单(条),提供申请人近12个月,能体现工资收入的银行流水记录即可。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

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6.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

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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