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可以再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吗?

290 2024-04-02 21:42

一、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可以再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吗?

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可以再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两份劳动合同不影响互相执行即可。

  双重劳动合同均可以同时合法存在。

  其一,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亦是合同,除了由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特别规范外,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等方面可以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一般原则之规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不违反法律法规定强制或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样,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亦具有法律效力。不因是否能同时履行而影响其法律效力。

  其二,双重劳动合同并非不可能同时履行

  作为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力的一方,尽管可能面临同时履行双重劳动合同之客观障碍,但也并非不能同时履行。下列情形,就不影响劳动者在双重劳动合同关系中同时履行:

  劳动者与A公司和B公司虽同时订有时间重叠的劳动合同,但其中A公司经营面临困维,出现劳动力过剩又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下岗或不需要对A公司提供劳动力,而可以在同一时间向B公司提供劳动力;

  劳动者与A公司和B公司虽同时订有时间重叠的劳动合同,但其中A公司是全日制用工,B公司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为两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互不影响;

  劳动者与A公司和B公司虽同时订有时间重叠的劳动合同,但两公司采用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如聘作劳动者为经理、业务外销员等岗位,劳动为两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互不影响。

  其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与能否履行并无直接联系

  无论依据《合同法》,还是《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均无合同履行不能则合同无效之规定。劳动合同如果存在因时间冲突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能的情形,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但认为其因此无效并无法律依据。

  其四、劳动合同法亦不禁止存在双重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机关单位吗?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机关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因此,机关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样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规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机关单位中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三、社区工作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社区工作人员如果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那么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如果非国家编制则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适用劳动法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适用劳动法的,请看: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动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事业组织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适用劳动法。其它人员是不适用劳动法的。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五、事业单位能和编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吗?

事业单位不能和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不能签订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建立合同的用工者缴纳各种保险,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本身是不在社保开户的,不能开户也就意味着无法缴纳保险,这样就是违规用人。因此,事业单位无法使用编外人员,只能通过第三方派遣的方式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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