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的社保能正常交吗?

109 2024-04-05 13:09

一、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的社保能正常交吗?

离职证明于社保是否如期缴纳无直接关联。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候选人准备的入职资料其一,目的在于让候选人出具与原单位解除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规避双重用工风险。

社保的缴纳手续与离职证明无直接关系,按照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相关条例,员工缴纳社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未开设社保账户的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以供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为其开设当地管辖区社保账户。

2、在统筹范围内,之前已在原单位缴纳社保的员工,需提供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为其办理接续,转入,缴费手续。

3、统筹以外的员工,需在与元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时,告知企业社保专管员,让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希望都楼主有些许帮助。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急?

去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比百度干着急强,以下是几点建议,你参考一下

根据以下法律你大概看一下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

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衷心祝愿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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