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约定2次试用期怎么办?

118 2024-04-07 15:17

一、公司约定2次试用期怎么办?

公司的说法不合法。理由有: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你与公司已约定了两次试用期,第二次约定的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行使单方解除权。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并支付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可以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支付赔偿金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口头辞职但是未办理离职手续,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个人认为看情况而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口头辞职是有效的,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证明,员工已经通过口头方式辞职。比方说你已经填写了辞职审批表、或者是给领导发了微信短信、有证人证言录音等,这时候就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了。

2、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你已经通过口头方式辞职,那么你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不配合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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