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不执行劳动监察的判决怎么办?

61 2024-04-27 19:41

一、企业拒不执行劳动监察的判决怎么办?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下达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二、劳动监察可以不受理超过退休年龄申请缴纳社会保险吗?

  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范围,只对在职职工。   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也就是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你已经不再是该单位职工,那么该单位是否拖欠社会保险费与你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劳动监察因为你所说的情况自然不受理了。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服务期指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服务期指的是: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因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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