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停缴本人意愿和非本人意愿有啥区别?

74 2024-07-09 03:06

一、社保停缴本人意愿和非本人意愿有啥区别?

企业为离职员工办理停保手续时,需根据真实的离职原因选择“本人意愿”或者“非本人意愿”,“非本人意愿”停保是离职员工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之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为企业裁员率。

所以如果是非本人意愿停宝,你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二、如何证明非本人意愿失业?

1.

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

2.

当事人入职的具体年、月、日,以及入职公司后担任的具体职务。

3.

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因什么原因申请离职,以及离职当月的工资是多少,还需要写明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4.

在结尾要有写明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并注明签署该非自愿离职证明的具体年、月

三、非本人意愿离职如何判断?

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离职有可能是非本人意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四、怎么算非本人意愿失业?

不是自己想离职,是被迫离职的,或者被辞退,

五、失业金怎么证明非本人意愿?

公司在社保减员的时候,选择的减员原因不要是辞职,选择辞退、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已补偿)这些原因都可以。

因为辞职就是劳动者主动做出不继续再为公司工作的主动意愿。而辞退则是公司主动做出不继续聘用劳动者。另外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已补偿)也是有公司决定不继续聘用劳动者的意愿在里面,而非劳动者本人意愿不继续工作下去的。

所以,后面几个减员原因就可以证明非劳动者本人意愿的,可以申请领失业金。

六、如何证明非本人意愿停缴社保?

只要是劳动者尚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用人单位停交社会保险就是非本人意愿。

假如说劳动者自己签署了承诺书,要求用人单位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把用于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双双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劳动者个人也必须承担自己应缴纳部分。

七、非本人意愿离职怎么弄?

非本人意愿离职那就等同于被开除了,那就应该找公司领导,谈妥被开除的相关赔偿款项,毕竟你还是在合同期内,是公司没有选择和你接触劳动合同,那就应该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和失业风险,如果谈不妥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申请劳动仲裁了。

八、非本人意愿离职原因有哪些?

答:非本人意愿离职原因有以下几种:(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认定?

在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上有七条选项。选择前六条都是被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疾病无法胜任该岗位,工作单位裁员,合同到期经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转型等等。

除这些的第七条,以上都不是。那就会认定是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自愿辞职的。

十、劳动法中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方面?

  终止合同属于非本人意愿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其一,终止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履行,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失业。这些情况皆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其二,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三类情况:   一是由劳动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是指个人主动辞职。由这种情况造成的失业,是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是一种自愿性失业。但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致使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失业的,也可以认定为非自愿性失业。   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在下列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失业,一般都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论是谁提出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失业,一般也都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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