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就和新单位签合同,原单位会对我如何?

76 2024-09-05 08:17

一、与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就和新单位签合同,原单位会对我如何?

  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很多的,比如一人在多家公司担任董事或顾问,非全日制用工中一人多职等.  关键是你与前一个单位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是否约定你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即有不准兼职或有竞业限制的规定.说白了就是在后的劳动合同不得对在先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影响.否则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  若单位给你放大假,虽没有解除合同,却又不给发工资,但又明确限制不准兼职,那么单位这样做则是违法的,不合常理.  综上,若在家闲着,不如去工作.但是应对违约或对原单位的不利影响有可能的损失与再工作所获利益进行权衡即可.  祝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我工作16年,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

  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可要求单位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具体看案情,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没签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双方同意並签字,必须要本人签字才能生效,单位按排人代签,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诉。

四、没解除劳动合同能和其他单位签合同吗?

不可以的。你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以前是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因为现在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网上备案的,你还有劳动关系,那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新签订是签订不了的一个人同时间只能和一家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

五、单位以公司组织结构调整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六、原单位没有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停交了,是否代表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可以在新单位签合同交保险吗?

1、不可以: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1)只有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人才能办理社保关系转接,续缴社保。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的规定,当事人自动离职的,应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劳动合同解除书的出具问题;

3、只有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50条的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当事人才能续缴社保;

4、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我国《社会保险法》、我国《劳动合同法》。

七、事业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盖哪里章?

事业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该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盖该事业单位的印章。

八、单位让先签解除劳动合同在续签合同是怎么回事?

解答如下: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该条的意思:

第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给,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注意收集证据。

九、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怎样认定我的工龄?

一、连续工龄与之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与之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离职后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十、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交公积金,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罚。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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