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23 2024-09-05 16:40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要通知劳动者可参考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二) 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劳动合同应该保管多少年?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动合同的,应当至少保存二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员工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保管吗?

对于在职员工,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一直保存。对于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其劳动合同应当至少再保存二年备查。根据《劳动合同法》扩展资料用人单位应依法妥善保存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

一是建立指定专人专管制度,将劳动合同文本及时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定期清理劳动合同存档情况,查漏补缺;二是建立实行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制度,载明员工姓名、职务、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等基本内容,请员工签字确认后妥善保管;三是如果发生劳动合同文本遗失的,应与员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文本。

四、人事主管的劳动合同由谁保管?

人事主管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员工一样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保管。并进行劳动合同台账登记。劳动合同台账就是单位员工劳动合同详细资料的一个登记表,以方便管理本单位劳动合同。

主要的内容应包含:员工姓名、部门、岗位、入职日期、签订合同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到期日期、续签情况、合同变更事项、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等。

五、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分开保管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司公章、法人章和财务章是公司内部重要的印章,分别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保管责任。

公章用于公司正式文件、合同、报表等,具有法定效力;法人章则用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具有法律效力;财务章则用于公司财务收支、结算等业务,具有财务效力。

因此,根据不同印章的使用范围和责任,公章、法人章和财务章应分开保管,以保证公司内部管理和财务收支的安全和合规性。

六、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劳动合同怎么保管?

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关于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

2、关于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每个星期不得超过24个小时。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劳动者可以主张按照全日制工作时间计算。

3、劳动合同的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协议

4、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及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能随时终止且无需给付经济补偿金。

5、工资的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劳动关系;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七、劳动合同企业代为保管.有没有相关规定?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给员工,全部由公司代为保管,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合同应该几份?由谁保管?必须盖红章吗?

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公章,代表用人单位的意思,用人单位同意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这是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程序。

如果是复印件,章也是复印的,如果劳动局已经备案正本,那是可以用复印件交给劳动者的。复印件不是有没有效力的问题,主要是在诉讼当中,如果没有递交合同原件的话,用人单位不予承认复印件,你就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如果你想真正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必须向用 人单位取回盖红章的劳动合同正本。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保管的分类?

(1)按名称分类①营业仓库,仓库业者所有的对一般企业提供保管服务的仓库;②自用仓库,企业自己所有主要从事内部物流业务的仓库;③国有仓库,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的仓库,如粮食仓库等;④租赁仓库。

  (2)按保管形态分类①普通仓库,常温条件下的一般仓库;②冷藏仓库,具有冷却设备并具有隔热功能的仓库;③恒温仓库,能够调节温度、湿度的仓库。④露天仓库,露天堆码、保管的室外仓库;⑤仓储仓库,保管谷物、小麦、玉米等颗粒型物体的仓库;⑥危险品仓库,保管危险品的仓库,如保管石油等液体的储油罐;⑦水上仓库,在划定水面保管木材的室外型仓库;⑧简易仓库,没有固定的建筑物、用帐篷等简易材料构成的仓库。

  

 

  

十、档案的保管单位指档案保管单元?

档案法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答案应该是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