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要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欠薪?
公司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欠工资没给,可以申请如下处理:
1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要求签订!
2复印之前的劳动合同,和拿着公司新的劳动合同去劳动局监察大队申请公司或者企业补发工资,并进行赔偿。
3如果企业不补发工资,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并按照劳动法规定补偿利息损失!
4如果还不能补发工资,去法院直接起诉,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怕然后走人!
二、公司要搬迁了(市内搬迁),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需要重新签单费劳动合同;
公司市内整体搬迁,员工跟着去继续工作。
三、劳动合同主体由母公司变为子公司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企业员工从总公司调入子公司,原来的劳动合同有2种处理方式:
1、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条款。
2、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在公司工作过?
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或者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证明在公司工作的经历。谈话录音有证据的效力。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近 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 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五、公司要通知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写?
通 知 各位员工: 签订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不应回避。
本公司近日要对全体在职的人员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不会导致待遇降低等问题,请大家放心。如果通知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可以辞退。望大家相互转告。XXXX公司 X年X月X日六、在学校工作十年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首先要搞清楚你与学校属于劳动关系还加工承揽关系?判断的标准是:你和学校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人员管理上是否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工资的支付方式是否与你的劳动结果直接挂钩。
如果是劳动关系,当然学校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年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学校与你已经签订了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你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现在如果你不想在学校做了,可以以学校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与学校之间是承揽关系,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只有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七、工作岗位调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算不算第二次签订?
公司调整岗位通常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中部分需要变更劳动合同。那么,那些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呢?
一、部分省市如广东等把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变更合同视为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
二、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调整岗位;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岗位。其他情形,通常应当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八、公司变更单位名称,员工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需要
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买断工人工龄,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
九、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提成怎么要?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没签合同口头约定工资这个提成即提成工资,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职工集体或个人的工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从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十、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工作,签订分公司劳动合同前,需要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么?
你的问题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即用人单位主体变更。
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无需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只需由总公司与劳动者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用工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其余条件不变,合同期限仍维持原合同约定,这样就不会算是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今后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相关待遇从总公司合同起算就可以了。
至于法律条款,只有关于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规定,对于你说的情况尚未见到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能适用一般性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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