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档案里有啥? 劳动合同放在档案里吗?

175 2024-09-14 10:58

一、劳动合同档案里有啥?

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的内容有:

1.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

2.劳动合同档案的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放在档案里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你,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如果你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附:《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三、劳动合同要放到档案里吗?

是的,劳动合同需要放到档案里。1.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合同进行备案管理,而备案管理的前提是将劳动合同放到档案中,因此劳动合同需要放到档案里。2. 此外,将劳动合同放到档案里可以方便企业进行人事管理和工作记录,以便于管理和维护企业的资料和法律条文要求;同时,也可以方便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记录进行了解和查询。3. 因此,将劳动合同放到档案里,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是有利于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工作管理和资料维护。

四、怎么在档案里查劳动合同?

要在档案中查找劳动合同,首先需要确定档案的存放位置。然后,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需要查找的劳动合同的具体信息,如员工姓名、合同起止日期等。

经过审批后,可以进入档案室进行查找。根据档案编号、日期等信息,逐一检索相关文件,找到目标劳动合同。

如有需要,可以复印或扫描文件,确保查找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最后,将文件归档并记录查找情况,以便日后查询和管理。

五、劳动合同需要放在档案里吗?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一份,个人一份,作为两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个人离职的时候,需要提交个人的离职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单位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去社保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或终止的手续。劳动合同是不用放个人的档案里的。在签订的时候劳动者本身也持有一份,作为自己维权的一个依据。

六、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放进档案里吗?

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放进档案里,因为解除合同等于失业因此领失业保险金可作为依据。

七、私企劳动合同需要放到档案里吗?

答: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私企劳动合同需要放到档案里。具体来说,雇主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劳动合同存入劳动合同档案。

劳动合同档案是雇主用于管理和保存劳动合同的重要文件,目的是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便于双方维权和解决劳动纠纷。放入劳动合同档案的劳动合同应当是经双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正本。

劳动合同档案一般由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应妥善保存并随时提供给劳动者查询、复印或调取。劳动者在需要时可以向雇主申请查阅或复印劳动合同。

请注意,以上回答仅作为一般性参考。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八、人事档案里怎么有2份劳动合同书呢?

人事档案里有2份劳动合同书很正常,说明一是你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了两个合同时间段,后一个合同可以说是续签合同;二是你经历了两个工作单位,所以签订了两份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有劳动关系时间的约定,时间期满即已履约结束,如继续工作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人事档案中有时会出现两份以上的劳动合同。

九、劳动合同没放进档案袋里生效吗?

劳动合同只要经双方同意签订后立刻生效,不管放在哪儿都具有法律效应

十、档案里只有劳动合同,能办理退休吗?

劳动者的档案里只有劳动合同,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档案和办理退休手续无直接关系。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可办理退休的情况有: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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