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接内容
1、印章类
财务专用章,用章记录
2、票据类
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
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3、发票类
发票领用簿,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齐全、编号连续);
已收到尚未入账的发票;
4、资料类
银行相关:银行开户登记证、银行印鉴卡、u盾、外汇登记证、借款合同等;
税务相关:税务登记证、报税卡、报税盘、开票机、ukey等;
资产盘点表:现金、票据、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盘点表;
5、报表报告类
外部: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各类合同等;
内部: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6、电子作业类
外部:各类网上业务及app软件涉及的账号密码;
内部:财务软件、erp或其他内部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
7、会计档案及其他
会计账簿、凭证及其他财务资料。
二、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移交人逐项整理应移交的资料;
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资产账目,并尽可能处理结清;
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2、移交点收
清点各项实物资产,与盘点表核对;
对照财务账面及移交清册清点各项财务档案、印章、票据及其他物品,如有短缺,必须查清楚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交接电子类数据,需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核实并交接,接收人应及时更改相关账号密码。
3、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主管监交;
财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总监监交;
财务总监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4、交接单签字盖章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名、盖章;
交接清单上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
三、需要注意等事项
1、特殊岗位
出纳岗位应在交接日编制现金盘点表,当面清点并核实库存现金;
财务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人员交接时,移交人应将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收人员介绍清楚,对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涉及与外部沟通的岗位,移交人须带领接收人与外部联系人见面说明或向接收人移交外部联系人资料。
2、重要科目
银行存款有未达账项的,需打印交接日的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逐项核实未达账项;
各项实物资产的盘点表应与财务账面核对一致,对于重要的实物资产应做实地盘点;
编制往来余额明细表,对重大的往来账项要求说明缘由,必要时应向对方单位核实。
3、其他事项
银行、税务系统的经办人及相关印鉴如需现场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及时到相关机构办理;
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生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定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移交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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