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止后怎么恢复?

90 2024-09-15 22:37

一、强制执行中止后怎么恢复?

发现其有执行能力或可执行财产了,向原执行法院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就可以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中止”有什么不同?

区别:

1、概念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三、立案调查期间可以中止劳动合同吗?

立案审查期间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待审查结果出来,再决定党纪政纪处分,和是否中止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政策链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

四、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发生的事由性质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

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五、劳动合同是强制签到吗?

不是。

签到是职工一天工作时间的开始,是多数公司统计职工工作时间的计数方式。

但是,劳动合同法里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职工在跟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有的公司会在劳动合同里体现强制签到这一项。不过在法律上并不会获得支持。

六、重整时会中止一切强制执行吗?

重整期间中止一切强制措施,重整其实是给企业第二次机会,如果被批准,企业可以正常地经营,而且重整属于破产过程中的制度,破产宣告前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

七、单位中止劳动合同以单位托管交社保工龄如何算?

工龄是累计计算的,之前单位缴纳的可以和后来缴纳的累计计算的。

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诉吗?

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1、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九、公司强制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要求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公司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入职第2个月起,公司需要赔偿员工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

现在公司强制要求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因为你不签公司还得赔偿你。如果公司已经要求签劳动合同,但是你拒绝签订,那么公司可以开除你。

十、企业强制更改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企业强制更改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这是因为我国劳动合同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企业强制更改劳动合同显然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关于补充提问的回答。

公司原隶属某教育集团,现在想要单独分拆,员工在本周一收到消息本机构已经重新注册,周三被要求周四就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对象直接更改,是否等于旧合同被强制作废?

理论上说新合同的签定当然意味着原合同的失效,这个谈不上强制的问题。但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不签新的合同。那么不签订新合同就不能上岗是不是属于欺诈行为?

不属于欺诈行为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这是因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不签订新合同就不能上岗不存在以上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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