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劳动合同要到劳动部门备案吗?
合同的生效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到劳动部门备案现在称之为审核,因为合同只不过是第一步。劳动部门审核后拿着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审核只不过是减少程序、简化手续、减少各类劳动争议的一种方法。二、不备案不算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三、单位为新招录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录用和合同备案。这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又一新举措。
二、劳动合同制度理论?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三、劳动合同上劳动部门公章什么样?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通常盖公章或盖合同章,劳动合同盖公章和合同章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有合同专用章,小公司没有专门设定合同章,用公司公章代替。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后,签字盖章后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请问1996年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 现在失效了吗?
因没有任何法律提到《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废止问题,则该通知的效力为:与新法冲突部分失效,不冲突部分依然有效。
(我国的大部分行政通知都处于此状态) 举例如下: 因《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的规定已经失效。但是,《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第5条“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第9条“9.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依然适用。五、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哪个劳动部门有备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关系科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其档案转至失业科,具体根据各地有关规定。而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可参考如下范文: xx同志,性别女,31周岁,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xxx,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x年,劳动合同期限为x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因个人提出辞职,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此证明不影响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申诉权利。 单位:(章) 职工签字: 签字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此证明书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到劳动关系科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其档案转至失业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六、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
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制定和发布劳动合同范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和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和执行。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逐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七、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开?劳动部门负责开具吗?
谢邀!离职证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三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四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五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离职时,如果单位不予出具离职证明,员工可以向其人力资源部门索要,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劳动合同特殊制度知识点?
那你得知道劳动合同对双方要履行的意义和任务都有哪些?
然后呢,再部署人的地方要签字。才能生效。
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开?劳动部门负责开具吗?
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十、劳动合同后面劳动部门备案盖章应该去哪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那么由公司人事部到劳动就业保障局、社保局备案,盖劳动就业保障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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