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代母公司缴纳社保?

87 2024-09-16 12:47

一、子公司可以代母公司缴纳社保?

不能,子母公司是独立法人关系,不能这样看待。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视为总公司购买,子公司无独立法人人格,行为效力归集于总公司。

二、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再回母公司么?

与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可以再回母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与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再想婚姻部公司工作的话,需要与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再回到母公司工作。当然,如果劳动者在子公司存在的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再去母公司工作也是可以的。

三、劳动合同主体由母公司变为子公司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企业员工从总公司调入子公司,原来的劳动合同有2种处理方式:

1、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条款。

2、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四、公司缴纳社保可以视为签订劳动合同吗?

交社保和签劳动合同完全是2码事。交纳社保是每个公司的义务和责任。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先给你弄好劳动合同,上面规定了劳动时间,工资和其它。

不签合同就是违反新劳动法的,这点没有争议。 除非公司能举证他们给过你合同,是你没有签。否则就是公司的问题了。

五、与母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五险一金确由子公司缴纳,这样公司违规了吗?

对于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但五险一金子公司缴纳的情况可以涉及到跨企业单位的用工关系。具体是否构成公司违规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法律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笼统地说,如果没有获得特殊的政策授权或合法的雇佣安排,通常母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2. 实际用工情况:如果员工的工作地点、日常工作等实际情况归属于子公司,且子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和薪酬支付等,而母公司只是合同签订方,那么由子公司负责缴纳五险一金可能是合理的。

3. 相关约定和合同条款:需要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确保明确约定了五险一金的缴纳责任和承担方。

鉴于具体情况的复杂性,建议您咨询劳动法律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他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评估合同的合规性,并提供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

六、劳动法劳动合同签订多久需要缴纳社保?

自用工之日起(不是订立劳动合同之日),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均应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社保。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缴纳了社保是不是等于签订了劳动合同?

缴纳社保可以作为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并不等同于签订合同,建议你平时注意保留好你工作的证据,以便将来维权使用。

八、子公司员工同时受雇于母公司,社保要怎么缴纳?

社保继续按照母公司缴纳方式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九、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注意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十、子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母公司是否有连带责任?

没有连带责任。 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是各自负责的,子公司的一切经营和母公司无关。 如果是分支机构,则主体公司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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