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期间生病住院怎么报销?
按正常生病住院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不管你是在什么情况下什么地方生病了,只要你交的有医疗保险,住院就可以医保报销。只是你旅游生病肯定不能走工伤报销。
二、生病住院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 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失业期间生病住院可以报销吗?
如果在失业期间你在领取失业金,那么住院可以报销,如果哦没有领取失业金,是没有办法报销的。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未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生欠费时,从欠费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3个月以下补足的,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四、过年期间父母生病住院文案?
过年期间父母住院,那么作为儿女的就必须陪伴父母在医院里过年,配合医护人员给父母看病,尽快解决父母的痛苦,然后尽早出院。
五、生病住院期间员工工资?
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
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生病住院期间还可以买什么保险?
1.百万医疗险
百万医疗险可以作为我们医保的补充,解决大病风险,一般住院花销,医保报销后,超过一万的费用,它能全报,基本不用自己花钱,趁着年轻健康,一定要早买,二三十岁年轻人,一年也就两三百。
2.意外险
生活中,意外太多了。摔伤烫伤、交通事故,无处不在。而意外险不管是意外受伤还是意外残疾、身故,都能赔一笔钱,50万保额,一年一百多就搞定了,价格也是比较便宜的。
3.重疾险
得了大病,一次性赔一笔钱。有了这笔钱,可以辞工休息,安心治病,不用担心收入中断。
4.定期寿险
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背着房贷车贷的人,一定要买。万一不幸身故,可以留一笔钱给家人。保障家人未来3-5年的生活花销。
七、生病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患病享受医疗期一般是1到24个月,单位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八、公务员出差期间生病住院怎么报销?
1、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九、合同工生病住院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合同工生病住院期间工资,也就是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各省市的工资支付条例。
十、失业期间医保未交生病住院能报销吗?
如果在失业期间你在领取失业金,那么住院可以报销,如果哦没有领取失业金,是没有办法报销的。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未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生欠费时,从欠费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3个月以下补足的,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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