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会终止挂牌? 提前解除终止房屋租赁的情形有哪些?

194 2024-09-19 23:29

一、什么情形会终止挂牌?

根据《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2)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3)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4)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它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5)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上列情形之一的,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核定之后终止该公司的股票挂牌。

二、提前解除终止房屋租赁的情形有哪些?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

1、终止合同可能涉及违约及相关赔偿责任,之所以说可能涉及违约,是因为合同签订内容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条款会有所不同,还是看具体如何约定的。

2、一般提前终止合同内会约定,一方应提前多少日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告知对方,同时约定一方应支付多少金额作为违约金,其它赔偿金可另行约定,如装修、经营等赔偿金。

3、提前终止合同,除提前多少日告知对方外,还应和对方进行协商撤租相关事宜,如剩余租金、水电等费用的补齐、房屋的一些自由装修及物品等等如何处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

4、所有手续交接完毕,双方将合同作废处理。如对方为公司需要存档,可出具合同解除书,此后双方不再有任何关于合同的责任义务,出现的债权债务与你方无关。

5、如合同内没有提前解除违约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金,只能双方协商解决。无论哪种方式,都应本着好合好散友好协商解决。我们的目的是解决事情而不是制造更多的纠纷,有时候换位思考是个好的方式。

三、宜昌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情形有哪些?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二者在法律后果、适用条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五、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说,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也即取消招标活动,已经经过的招标投标程序都废止,不再继续进行。招标行为仅仅处于要约邀请阶段,

对双方约束力弱,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投标人,

同时退还有关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程序,须有合适的理由,可惜《条例》对此没有规定

,给招标人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

结合招标投标实践,一般可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二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三是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

;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

等等。这些情况下,因招标人的原因或者外部环境政策因素变化导致招标项目必须进行调整后重新招标,或者招标项目取消的,

招标人都可决定终止招标。

六、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中止”有什么不同?

区别:

1、概念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七、行政处罚终止情形有哪些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八、民办学校有哪些情形应当终止?

民办学校依法终止后,应当妥善安置学生,并退还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6 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57 条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59 条规定,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九、科创板存在什么情形应终止上市?

答: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十、什么叫劳动合同终止,违法终止与违法解除有区别吗?

解除合同有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终止合同只有依法终止,没有违法终止。因为合同到期才可以称为终止,到期后自动终止,双方互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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