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体现基本工资,是否还要签订薪酬协议。薪酬协议是否合法,具备法律效力吗?

178 2024-09-23 15:07

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体现基本工资,是否还要签订薪酬协议。薪酬协议是否合法,具备法律效力吗?

薪酬协议种类:分为顶薪协议、中产协议、保障协议、新人协议、短期协议、不签定协议等六种类型

顶薪协议:适用范围:公司高层或特别优秀的公司中层管理干部

中产协议:适用范围:中层管理干部和特别优秀的基础管理干部(科员

保障协议:适用范围:一般员工

新人协议:适用范围:新入职员工(为了更好了解新员工的能力以及未来业绩创造力,并高度激励和帮助新员工更快地成长,在其入职一年内实行新人薪酬协议

短期协议:适用范围:因上一协议期内业绩表现不佳的员工(为勉励其在业绩表现方面作出更加努力的表现而签定之协议。)

不签定协议::适用范围:因上一协议期内业绩表现非常差的员工不于之签定任何薪资协议

只享受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只有下一月度工作明显提高,才与之重新签定新的薪酬协议

薪酬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只要是双方自由真实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您要签订的话,建议再约定下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应该怎样约定?

要想对工资的约定合法,必须了解法律对于工资的相关规定。工资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工资收入”的约定,一般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根据《意见》第53条规定,(1)单位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稿费、讲课费、翻译费及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等。员工知道了这条规定,在双方约定工资条款时,若用人单位将车贴、误餐补助等福利费用纳入工资总额,显然违法,员工可予以纠正,若用人单位在工资条款中没写明奖金,那么员工最好要求在工资条款中写明奖金的分配方式,以免发生争议时口说无凭。

    工资应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满时结算。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工资。就是说,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开具退工单;开具退工单后,一次性全部付清员工应得的工资。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在退工时有其他未处理完的经济纠纷或应予赔偿等事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企业不得克扣应付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上只约定基本工资?

1年半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再加2个月考察期也可以,但是所谓的考察期内,工资应该按照你们双方的约定支付。考察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

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二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 如果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说明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化,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量加大,劳动者不会有意见的。单位既然已经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估计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劳动者有异议。如果没有代扣养老保险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合同上约定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足工资,劳动者一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三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工资支付条例》1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五、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提成怎么要?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没签合同口头约定工资这个提成即提成工资,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职工集体或个人的工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从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六、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约定培训期合法吗?

  1、 培训期,试用期都是在劳动合同以内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劳动合同中能约定工资按年支付吗?

工资要按月支付,劳动合同约定按年支付工资违法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八、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能拿到吗?

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应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因此你可以主张劳动报酬。另外,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本案中你工作了两个月,因此你可以额外提出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九、未签订劳动合同急辞工会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劳动者急辞工,不应该扣发工资。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是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用人单位不仅不应该扣发工资,而且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劳动者要有能证明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备申请劳动仲裁时使用。用人单位用工不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允许的。如劳动者急辞工,将面临扣发工资或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资要报税吗?

1、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工资、薪金收入(所得),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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