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229 2024-11-08 10:03

一、国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大庆油田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我去年就解除完了签字了。

1、跟员工协商一致只要双方对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合意,那么便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受其他限制。不过,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要支付员工补偿金。

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出现有以下几种情况,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员工严重违纪;(3)员工造成重大损害;(4)员工同时建立两个劳动关系,并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5)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员工出现有以上过错,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也不用支付补偿金。最后,若是发现员工出现有相应过错,公司想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的话员工可以反驳,并且,若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的,可以积极去申请劳动仲裁等走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三、工伤职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延伸补充: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来的,那么前提应当是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因此也是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需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

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

一、经济补偿金=0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五、劳动合同法对孕妇有哪些规定?

1、首先我们国家对孕妇实施特殊劳动保护。

2、禁止安排孕妇加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享有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4、禁止哺乳期加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

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种情形: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

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因为员工大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是违反劳动合同的,是要支付赔偿金的。而根据规定,员工在生病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贸然辞退,这个时候就已经算得上是违法行为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职业病属于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以外,其它任何疾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为60日,所以,你应当在单位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免错过时效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八、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辞职后,没有找到新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将档案转交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保管,不能交由个人带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坑?

坑1:工作交接,交接完成后把你从部门群中T出,给你制造压力。

坑2:HR会找你直系领导,及更上级领导和你一块协商,实际上是威胁,限期你离开。一句话,不用理他。

坑3:随后几天,HR会急不可待的找你,介绍公司劝退的补偿政策,一般只要你同意,N+1是跑不掉的。会拿出一个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给你签字,内容无外乎是补偿金额,其中有一项是填同意或不同意该方案的空,需你填写,最后需要签名。此处建议,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不要签任何东西,即使寄到你家里,你选择拒收。如果你签了不同意,也就是你对该补偿方案不同意,而不是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这样公司可以省掉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岗的选项,即使去仲裁,只是赔偿N的补偿。或多一个+1的内容,公司避免了违法辞退。其实这时候,员工不一定想离开公司,或还想违法辞退2N的补偿了。

坑4:当协商陷入僵局,HR不在找你,你整天没事干,这时一定要注意考勤,不要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比拼耐力。

坑5:几个月之后,你的直接领导会给你找事,注意有理有节,留下证据。

坑6:很多公司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注意。到仲裁的时候需要公司提供证据,而你需要保存胜任工作的资料,以备万一。这点在前面说过,即使不胜任,还需培训及调整岗位。HR会威胁你,培训期间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这些不用怕,工资的调整,必须要你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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