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用工形式怎么填?
事业单位的编制数相对固定,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人社部门核定。
随时事业单位自身的快速发展,受编制数和岗位的限制愈发凸显,现有编内人员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
往往需要采用更加灵活的用工形式,我们将这类人员统一归为非编人员。
根据具体情况,非编职工又分为单位聘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返聘等。
二、用工类型怎么填?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的用工形式也有多种。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的用工形式跟自用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填写。用工类型指的工种,机修工,操作工,挡车工,叉车工,电焊工,统治人,仓管员等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
三、用工方式怎么填?
用工形式填写如下: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填,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根据以上说明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填写。
四、用工单位(餐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未满一年的情况:
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五、劳务派遣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与接收单位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派遣公司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劳动者已经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属于派遣公司的员工,不需要也不应该与接收单位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非正式员工。正式职工是指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六、单位用工备案工商登记执照种类怎么填?
就是单位办理的营业执照的种类,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无限公司等,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七、事业单位人员用工结束时间怎么填?
用工结束时间应当填写至办理退休手续时。
八、用工单位与员工书面约定算劳动合同吗?
是可以算劳动合同的!用工协议可以是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九、请问单位用工证明等同于劳动合同吗?谢谢?
不等同。用工证明只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过,却无法确定你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有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劳动关系,享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应待遇和权利。作为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你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十、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发现用工单位违法怎么办?
仅仅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劳动者是不能立即辞职的,但如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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