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提取是什么意思?

101 2024-11-29 12:43

一、劳动合同终止提取是什么意思?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续签,是真确还是错误?

不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就终止,这个终止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不管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只要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前一份劳动合同在期满后是必然终止的,是客观性的体现。所以正确的说法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不续签也可以续签。续签或者不续签是双方主观意识的体现。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终止也可以续签对吗?

不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就终止,这个终止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不管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只要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前一份劳动合同在期满后是必然终止的,是客观性的体现。所以正确的说法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不续签也可以续签。续签或者不续签是双方主观意识的体现。

四、劳动合同期满超过一年能否终止会合同?

不会。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 2、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 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要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不续签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然后解除劳动关系。实际工作中往往劳动者不会主动提出、都是由用人单位来主动提出、因为你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是要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风险的。

五、终止临时劳动合同证明?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也就是所谓的“离职证明”,作用主要是证明你已经和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在你原单位开具的,上面只需要你原单位盖公章即可.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六、提前终止合同算租期满吗?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不是租期满了。租房合同应该有租期的约定,比如一年,这个期间双方不得悔约,房东不得增加房租、房客不得提前终止合同。租房合同应该有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一般是房客提出,则扣除押金;房东提出,应该给房客赔偿。

七、不当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是什么意思?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八、不当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就是没有特殊原因劳动合同不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九、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的普及型之广,很大程度的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还完善了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但是大多数人是否是知道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呢?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的问题。

三、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以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的介绍中,需要明确的是,制定《劳动合同法》,其实不仅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还能更加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十、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发生的事由性质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

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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