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要求工龄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262 2024-12-19 21:56

其实关于工龄补偿在法律上是支持的,但是也是需要看是在什么情况下,下面简单的讲解下。

一般都是一下几种情况:

1、双方同意可以随时处理劳动关系的终止。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当你建议辞去工作时,你可以在离开工作后立即离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雇主不办理离境手续,可以在不签发离境证明或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

3、用人单位没有违法情况,但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30天后,雇主不为您办理手续。它不给你一个营业额证书,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一般是需要提前30天,雇主没有违法的情况,直接递交辞职信就走,这次是你违法,直接经济损失给雇主,雇佣你的费用,你得承担。在支付雇主的损失后,你可以要求雇主为你办理辞职手续。如果雇主没有合作,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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