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岁以上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一次性经济补偿?

146 2025-02-02 09:48

一、六十岁以上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一次性经济补偿?

六十周岁以上的劳务关系解除,是没有补偿的,一次性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都是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和劳动关系的解除时,为了保障法定年龄内的有能力劳动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出台的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而不是“劳务法”和“劳务合同法”。

二、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结束后雇主是否有告知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已连续两次签订过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情况,你有权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怀孕不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即使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能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关系,而应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更何况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公司如果不肯续签,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方式予以解决。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照程序可以裁员,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我想你是对于法条当中的“条、款、项、目”理解错误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应该是从“有下列情形之一”至“(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款则是从“裁减人员时”至“(三)”,剩下的是第三款。而法条中的“(一)、(二)、(三)、(四)”则是项。那么,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你的情况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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