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档案如何转移?
根据129号文件第四、21条规定,对于因劳动教养或者判刑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用人单位应自作出开除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2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失业人员档案,到其户籍(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查原始档案?
查询劳动合同是否解除有两个渠道:
一是去原单位人事部门查询,正常办理离职后是应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单位留一份,给员工本人一份,劳动局劳动关系科存档一份。
二是去劳动局劳动关系科查询,除了存档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就业失业证还应登记为失业状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公司倒闭劳动关系解除怎么转移档案?
公司倒闭,劳动关系解除。拿着接收存档案的人力资源中心或者户籍所在地劳动局的提档的提档协议直接去公司的存档机构办理转移档案。
四、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放进档案里吗?
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放进档案里,因为解除合同等于失业因此领失业保险金可作为依据。
五、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后: 档案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 也可以转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街道劳动部门 或者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方便人才的流动,由人事部门创办的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为相关的人才保管档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转移到三个地方,一是新的用人单位,二是转移到街道劳动部门,三是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
六、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转到哪里?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街道劳动部门或者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方便人才的流动,由人事部门创办的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为相关的人才保管档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转移到三个地方,一是新的用人单位,二是转移到街道劳动部门,三是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 一般说来,工人身份的档案都由街道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干部身份的档案都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但是随着身份界限的不断打破,目前对个人档案的保管已经没有明显的限制。不论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只要当事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如果劳动者希望将自己的档案从街道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首先应当由人才服务中心向街道出具商调函,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将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也可以在实现新的就业后,由新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档案调出并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劳动者身份的变化问题,一般说来,在劳动者不存在被开除、除名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干部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有没有干部身份,对一个人的发展影响并不大。七、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写入档案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 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你,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 如果你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附:《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八、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关系?
1、用人单位应该在15天内未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2、如果该用人单位不及时为你办理,你可以劳动监察投诉。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档案如何转移?
档案的转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来规划,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档案转移方式:
1. 纸质档案转移:如果您需要将纸质档案进行转移,可以考虑使用快递公司或者专业物流公司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档案的完整性,防止遗失、损坏等问题。
2. 数字化档案转移: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档案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转移方式。您可以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纸质档案转换为电子档案,并将其保存在计算机、云存储等设备中。
3. 档案交接:如果您需要将档案从一个单位或部门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部门,可以通过档案交接的方式进行。在交接时需要制定详细的交接方案和清单,明确档案所有人、交接时间、交接内容等信息,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需要注意的是,档案转移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复杂性,需要谨慎地进行规划和操作。在转移过程中需要做好相关的备份和保护工作,避免发生意外情况。同时,涉及到敏感信息的档案转移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十、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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