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企业借款,向企业支付的利息入什么科目?

109 2025-03-04 22:11

一、个人向企业借款,向企业支付的利息入什么科目?

  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另还需代扣代缴个人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该如何支付?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对您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且您单位应凭真实、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提供或者接受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5%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向境外企业支付咨询费如何征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四、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税款可以企业承担吗?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利息的个人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因借款向职工支付的利息,必须取得利息发票,利息金额只要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可以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对于出借人个人来讲,去税务大厅代开利息发票,缴纳增值税税率3%(今年1%增值税征收率),税务代开的发票名目多为“资金使用费”,另外需要交纳20%利息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履行扣缴义务。现实中,个人(债权人)往往会要求企业(债务人)承担开票税费。如果由企业(债务人)承担税费,企业(债务人)只能将之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且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五、劳动仲裁能向企业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吗?

可以

劳动仲裁有劳动合同可以的,但是劳动合同仅仅只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对于其他的主张,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一般主张很可能得不到支持,但是有的证据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所以有的主张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六、支付赔偿金开什么发票?

企业收到的赔偿款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范围,不能开具发票。

税务处理方面,公司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赔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什么案由?

可以立劳动争议纠纷或者经济补偿金纠纷案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发生争议纠纷。

劳动者申请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自己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既可以立劳动争议纠纷案由,也可以立经济补偿金纠纷案由。

八、劳动合同中的赔偿金是否合法?

劳动法中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第22,23条的情形的才可以约定赔偿金,除此之外约定赔偿金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九、企业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此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向境外企业支付咨询服务费?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