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员工是否属于正式工?

171 2025-03-11 22:23

一、退休返聘员工是否属于正式工?

不属于,办理了退休手续就不能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正式工,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退休返聘签啥合同?

退休人员反聘要签订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退休以后就不能再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了,反聘类似于兼职,属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4点:

第一,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第二,主体的待遇不同。

第三,报酬的性质不同。

第四,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第五,适用的法律不同。

三、什么行业不能返聘退休员工?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

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四、返聘退休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请按以下签订。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的自愿原则进行。

二、退休返聘的优点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很多退休人员还可以再继续上班的,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他们的经验丰富,可以作为公司的培训人员,向新进员工介绍自己的经历,传授经验。为公司文化的传承和公司知识体系的传承都有很大好处。

(2)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往往都是在原单位享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因此无须再为其支付这些社会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在原单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经济上的压力不大,对薪金收入也没有过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资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多年的磨练使他们养成了认真的工作态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发挥余热,更多的为社会产生价值。

五、返聘人员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返聘人员应该是签订劳务合同。返聘人员一般指的达到退休年龄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所规定退出生产岗位的人民企业是可以反聘的,但退出了生产岗位,就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了,所以反聘人员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了。

六、退休返聘后没有签返聘合同,可以直接离职吗?

劳动者虽然被单位返聘,那么要离职,也要提前与单位协商解决的,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离开单位的。

七、退休返聘员工还能买公积金吗?

不能

退休返聘人员作为与用人单位的特殊劳动关系,应该享受与在职职工一样的劳动合同,注意不是劳务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应该明确工资、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甚至包括住房公积金。对于住房公积金问题,不是企业必须缴纳的。企业包括在职职工都可以决定是否缴纳,所以返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决定权在企业。

八、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如何赔偿?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再具备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设备费、必要的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九、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如下。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

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十、退休返聘人员工资会计处理?

返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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