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必须出庭的情形?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二、鉴证报告是每年必须出的报告吗?
不是每年都要做,而是根据需要去做,如果当年发生非正常资产损失或确认坏账损失,根据现行所得税征管条例规定,需要第三方专项鉴证认定报告,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消化因政策把握不到位带来的涉税风险。
三、省社会保障厅鉴证那些劳动合同?
省社会保障厅鉴证的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退休劳动合同: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早期退休待遇的劳动合同。
2. 劳务派遣合同:指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由劳务派遣机构为其提供劳动者的劳务。
3. 短期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的劳动合同。
4. 季节性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由其按季节性工作需要约定劳动期限不超过1年的合同。
5. 工程项目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承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在工程项目期限内约定的合同。
6.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日工作时间少于4小时或每周工作时间少于24小时的合同。
请注意,以上列举的合同类型并不是详尽无遗的,如果需要进一步申请鉴证,可以向当地社保局咨询具体流程和要求。
四、劳动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
劳动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无效。
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五、再审必须受理的8种情形?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认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请求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对该案再次予以审理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应写清:
①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③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④具体的再审请求;
⑤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⑥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⑦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三)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四)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劳动合同要鉴证才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劳动关系工作,其中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试解答您的问题,1、国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一定要鉴证,按照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马上生效。
2、鉴证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服务性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因为合同条款不合法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也是为了提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的手段之一3、关于合同鉴证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比如说,有些省市在职工办理退休,参保时会将鉴证后的活动作为办理凭证。所以需要部需要鉴别、证明要看你们那里的具体规定。
七、哪些情形税务师可以出具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涉税事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1. 涉税鉴证的部分事项因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具体政策规定或执行时间不够明确;
2. 经过咨询或询证,对鉴证事项所涉及的具体税收政策在理解上与税收执法人员存在分歧,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裁定;
3. 部分涉税事项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虽然影响较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4. 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鉴证结论,对鉴证对象信息提供合理保证,并对不能确认金额的部分涉税事项予以说明,提请预期使用者决策。
八、灭火器必须予以报销的情形有?
1.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九、审计中必须书面沟通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在审计中会计师通常会要求被审计公司提供书面声明,对公司的合规性提供书面保证。
其次,在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会讲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被审计公司管理层,包括审计调整事项和内部控制缺陷等。
最后,当审计报告定稿后,会计师也会书面通知被审计公司确认。
十、要求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是什么意思?
当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单位是有单方面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员工有四十二条情况的,应当等相应的情况消失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例如本来书面合同应在2015年5月1日终止,但此时员工在哺乳期内哺乳期10月1日结束,那么原来签订的合同就不能在5月1日的时候单位提出终止而应该顺延10月1日哺乳期满单位才提出终止。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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