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欠薪存在问题建议及对策?

240 2025-03-14 05:40

一、关于治理欠薪存在问题建议及对策?

一、问题:

1、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部分企业未能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者没有有效的维权渠道,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

3、政府机关缺乏及时的查处力度,无法有效的解决欠薪现象。

二、建议及对策:

1、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制定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强化对欠薪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大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制定及时有效的救济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政府机关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及时查处和处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欠薪现象。

二、公司欠薪解除无固定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工程存在欠薪问题未解决可以复工吗?

不能,拖欠工资和停工是两回事,拖欠工资是内部的事,找劳动相关部门反映,停工是违反规定,不是一个部门。拖欠工程款,首先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处理不好的,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四、公司要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欠薪?

公司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欠工资没给,可以申请如下处理:

1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要求签订!

2复印之前的劳动合同,和拿着公司新的劳动合同去劳动局监察大队申请公司或者企业补发工资,并进行赔偿。

3如果企业不补发工资,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并按照劳动法规定补偿利息损失!

4如果还不能补发工资,去法院直接起诉,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怕然后走人!

五、劳动合同法恶意欠薪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限期内不支付的,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为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六、劳动合同存在人才市场能查看吗?

劳动合同存在人才市场是可以被查看的。或是劳动者本人想查看自己的劳动合同,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到窗口进行办理查询事务。

如果是用人单位想要查询的话,需要公司出介绍信,并且由党员到人才市场进行查看,这是出于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保密而采取的措施。

七、12333反映了欠薪问题几天有答复?

劳动保障部门12333投诉成功之后,7个工作日可以有结果回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处罚。

2、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4、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八、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劳动关系没解除的情况下,劳动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劳动关系的概念

1、劳动关系(Labor Ralations)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所建立的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九、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有没有工资条,公司发工资记录,多名同事作证

十、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成立吗?

劳动关系始终时劳动者最为关心的一项合同,因为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定的劳动关系之后,就能保障自己的薪酬以及福利享受。更多时候我们在解决纠纷时候就需要劳动关系来证明,因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至关重要,按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不存在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如果有证据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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