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职工待岗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在工作单位工作满15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实际上我们应当明确的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限制的,只是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其他情形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部门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可是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呢?实际上是不可以的。有关职工待岗的文件,实际上是《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文件第7条明确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施待岗和转业培训。《劳动法》中有关规定并没有明确,其他性质的企业单位是否可以这样做也不明确。
所以,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劳动争议。对于很多职工来讲能够在退休前用人单位给发的生活费、缴纳着社保,直至退休是求之不得的。不过,如果劳动者不主动申请待岗,企业一般也没有理由将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院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回复原工作岗位。但是申请仲裁的话,很有可能双方关系搞僵。因此还是要三思而行的。
如果职工被安排待岗,职工可以去其他单位打工的,一样也是有工资收入。对于中低收入的职工来讲有一份生活费再加额外的工资,收入还是不错的。希望国家能够将有关待岗的规定再完善一些。
二、企业职工因工伤待岗,待岗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三、国企职工待岗有期限吗?
国企规定员工待岗期限最长为2年。待岗员工是指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并在失去岗位时劳动合同期未满的员工。待岗员工的情形有: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人员结构调整或岗位压缩形成的经转岗安置仍未能上岗的员工; 在竞聘中未能上岗的员工;因违纪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各种个人原因但又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员工。
四、职工待岗可以找工会吗?
职工在待岗期间遇到困难丶难题可以找工会帮助解决。因为待岗的职工也是企业的职工,随然处在待岗的位置,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等待合适的岗位再上岗,继续为企业工业,所以,职工在待岗期间遇到困难或有就业丶转岗等方面的难题,去寻求工会帮助是可以的!
五、试用期允许待岗吗?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试用期不可以待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 480号)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关于职工待岗工资有标准吗?
一是劳动者违反相关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为惩戒该劳动者,根据文件的规定或者约定,安排劳动者在一定限期内待岗,待岗期间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
二是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安排职工岗位,暂时性安排职工下岗但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在度过困难时期后再考虑安排职工重新上岗。待岗期间,职工可以领取一定的生活费,并由企业继续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是企业由于改制或者被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的情况下,需要对机构或者岗位进行调整,暂时无法安排劳动者工作,但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又不能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的政策一般明确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不仅需要支付生活费,还应该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七、国企待岗职工可以从事什么?
国企待职员工能够做很多的事情,第一可以等待着国企单位再分配,分配到其他的国企岗位上,也可以去其他的企事业单位去应聘,成为普通工人,也可以去学校担任校工,也可以自己创业,做一些最基本的工作,可以做一些食品,餐饮等其他服务行业。
八、企业职工个人如何办理待岗?
待岗首先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待岗通知书,然后待岗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找待岗人员进行面谈并签字确认,如果企业职工在单位没有找到自己适合的岗位的话,那么是可以向单位面申请个人带岗,那么带岗了以后企业肯定是要发放养老保险,但是养老保险的比例就可能要低一点,那么带岗企业会按照最低的工资标准来给你发放的,那么按照工资标准给你发放。
你就按照这个工资的标准来缴纳养老保险,所以在带岗的时候,你必须要自己同意。才可以进行带岗,如果你自己不同意的话,那么是不允许带岗的
九、在岗职工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十、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工时?
待岗工资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企业要求待岗的真实目的可能是让待岗员工自动辞职,公司节省补偿金。如果公司拿不出待岗的充足理由,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待遇问题。如果企业却是经营困难,甚至按法定程序申请破产,那么待岗期间发放最低工资80%的待遇是合法的,但不能永远待岗下去,参照下岗职工的相关规定最长时间为2年。按照目前的劳动合同规定,待岗期间,完全可以再找一份工作,可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原单位上着保险,又能找个工作那一份工资,何乐而不为呢。企业如果有一天终止劳动合同,他还要支付补偿金。
待岗
“待岗”其实不是劳动法的规定,只是国企内部对于富余人员的内部解决办法。在《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有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就是说,再有“富余”的待岗人员,可以直接辞退回家了。但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