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到期怎么办? 病假到期了还想续假怎么办?

181 2025-03-21 08:35

一、病假到期怎么办?

1、公司请病假是需要医院的疾病证明书。

2、如果疾病证明书时间到期,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是不能上班的,可继续到医院复查,要求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继续请病假。

3、如果在复查过程中,医院不同意开具疾病证明书,那么说明员工是不需要休息,可以上班的,那么再次请假没有医院证明只能算事假了。

二、病假到期了还想续假怎么办?

一、病假怎么续假

直接写一张请假条,然后交给各个部门盖章就行了。

二、续假请假条

请假条

本人因xx事,现仍无法(正常)上班/上课,需续请xx日病假(事假),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某部门:(签名)

三、病假工资的计算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以上海为例(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资比例没有规定这么细致):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三、病假到期怎样再续假?

病假到期就到医院看医生需要开病假就可以。

四、病假到期提前几天续假?

病假到期提前3——7天续假。因为现在开病假条,医院一般只能开3——7天的规定,如果生病修养或者治疗还需要继续,那么就得再找医生诊断后再开3——7天的病假条,所以,病假条不是随便能开或者想开几天就开几天,目前对于医疗开单子或者病假条都实行了规范的管理,必须需要真正休息的疾病才能开病假条。

五、病假到期如何给领导商量?

病假到期了,如果还需要请假,给领导商量下,工作能不能推迟几天?

六、休了一年半病假到期怎么办?

你这个问题分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休了一年半的病假,但是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答:合同期满了,如果你不符合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这个时候,你所在的单位是有权不在与你续签的。但是,如果还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终止合同,也不能克扣其工资,而是需要将合同延续至医疗期满,如果在此期间被企业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

第二种理解:在劳动合同期内,病假休满了该怎么办?

答:病养好了,能回原岗位上班了,那真的值得恭喜,皆大欢喜。如果因身体原因还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则可以向单位申请调到一个可以胜任的岗位,或者单位根据你的情况另行安排岗位,如果调整后依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七、教师病假到期该由谁通知返校上班?

一般是校长办公室负责教师的请假,教师假期到了,自己回去上班,没人通知的,只有自己去上班了,到校长办公室销假!

八、病假到期怎么办,还不能上班,可以请事假吗?

1、公司请病假是需要医院的疾病证明书。

2、如果疾病证明书时间到期,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是不能上班的,可继续到医院复查,要求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继续请病假。3、如果在复查过程中,医院不同意开具疾病证明书,那么说明员工是不需要休息,可以上班的,那么再次请假没有医院证明只能算事假了。

九、员工长期休病假,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与长期请病假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

用人单位在病假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员工。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的,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则付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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