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二、10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是否有义务和签订劳动合同?
并不能,劳务派遣关系中,与实际用人单位是用工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员工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建立的,因而,可以要求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是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工单位也都利用劳务派遣便利,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改由派遣公司签订,对劳动者及社会造成及其恶劣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为用工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所有法律义务。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四、根据劳动法用工单位可以义务值班吗?
劳动法对于用工单位义务值班没有任何规定。也就是说,可以进行义务值班。注意:所谓的义务值班,就是指员工自觉自愿地主动值班,如果是强制性的,那就不叫义务值班了。单位如果强制员工值班,又不给值班费、或者加班费,那就是不合法的。
五、用工单位(餐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未满一年的情况:
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务派遣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与接收单位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派遣公司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劳动者已经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属于派遣公司的员工,不需要也不应该与接收单位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非正式员工。正式职工是指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七、用工单位与员工书面约定算劳动合同吗?
是可以算劳动合同的!用工协议可以是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八、请问单位用工证明等同于劳动合同吗?谢谢?
不等同。用工证明只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过,却无法确定你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有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劳动关系,享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应待遇和权利。作为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你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九、为什么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定义务?
一,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取代劳务派遣公司对工人的管理权和对工人的使用权,用工单位不能因为劳务派遣原因而完全把义务推到劳务派遣公司。
二,因此,根据权责统一原则,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十、劳务派遣中何时可以起诉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中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起诉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作过程中履行各自的义务。当用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提供职业风险保险、提供劳动者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等情况时,劳务派遣者可以提起诉讼。此外,在派遣人员遭受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用工单位之前,劳务派遣者应当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提起诉讼。此外,劳务派遣者也需保留相关证据,如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支付记录、工作时间记录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要求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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