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立学校是企业吗?
民办学校是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指由政府出资组建,用于民政等非赢利事业的单位。民办学校既非政府出资组建,又是赢利为目的,自然就是企业单位了。现在民办学校有多种形式,全资的、合资的、合作的、股份制的。都是目前民办学校的形式。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有民营出资且以赢利为目的,所以都算企业单位。
二、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正确执行劳动合同。规避劳动合同的风险:
一是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
三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防范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人性化管理员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等等,只要做到以上几个方面了,就能规避劳动合同的风险。
三、企业入党需要劳动合同吗?
企业入党不需要劳动合同。入党的条件首先合法居民以及有入党推荐人。如果在奇瑞的,首先要有推荐人,如果企业有党组织,也就是党支部,可以向总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党支部审核,觉得可以提交给当地的镇级以上党支部审核。也就是说,不需要劳动合同,但需要审核身份证明和入党的动机。
四、私立学校是不是企业?
私立学校不是私人企业。 私立学校是指由基金会或类似基金会之类的社会团体提供经费的学校,但不能被当作是私人的学校或私有制的学校。私立学校不属于某个私人或某些私人。学校既然是由基金会之类的机构提供经费,并由董事会之类的组织来管理,那么它们便不属于某个私人或某些私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私立学校是另一种类型的公立学校或公有学校。
从法律上说,私立学校拥有法人的资格,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和治理权,私立学校应该成为公共所有学校。 私立学校和私人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第一,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当然,这是就总体而言的,并不排除某些公用事业的企业也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把为公共提供服务放在首位。
第二,由于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投资者将根据营利状况而决定增投或撤回资本,或转让其所持有的资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营利多少与有无营利为依据。
这是私营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由基金会之类的机构所兴办的私立学校与此不同。
基金会接受捐赠,并运用所捐赠的资产来办好学校,捐赠者并不能撤回自己的捐赠,也不能转让自己捐赠的那一份资产。
第三,学校是公益性机构,教学设施不得抵押,这有利于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学校一经创立,停办或关闭所受到的限制要比私营企业大得多,所以一般不会出现私营企业那样繁荣时期纷纷设立,萧条时期又纷纷关闭的情形。
五、私立企业为啥要转成国有?
私立企业为何要转成国有,因为现在很多私营企业经营效益好而被国企所收购或兼并就变成了私企变国企的现象,这是一种趋势,这个趋势既有利于私企的发展又为国企创造效益增加了途径,私企合并为国企后也有国企的发展开劈了新的途径,也有因为私企的专利能够扩大生产而合并
六、企业微信怎么查劳动合同?
注册登录后点击劳动合同即可查看。
七、劳动合同可以企业自己制定吗?
劳动合同当然可以由企业自己来起草和制定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内容不仅企业可以自己自定,而且还可以和劳动者来协商制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要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定。
八、企业停产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没有规定企业停产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由各个单位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九、劳动合同企业可以随便提供吗?
劳动合同企业不可以随便提供,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签定的合同,这个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谁违犯了这个合同,谁就会付出代价,所以劳动合同企业不可以随便提供给外人,要想到法律后果,要想随便提供给外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和成本
十、企业改制职工是否必须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1、一般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除非是单位主体不存在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需要看每个员工的具体情况。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如果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原来的工龄都给你们计算,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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