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聘用需要劳动备案吗?
雇用临时工不需要劳动局备案;聘用退休人员工作,属于临时工性质,可以随时解聘。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借调人员的规定?
1、岗位规定:借调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不定岗的做法是合乎规定的。不管是行政部门,还是事业单位,都要求职工在岗在编,以岗定编。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工作,对原单位岗位设置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如果借调时间过长,对原单位工作岗位造成缺失,不利于工作任务完成。
2、借调期限规定:如果因实际工作需要,职工被借调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借调单位和被借调人都严格遵守纪律,岗位和编制、工资待遇、晋升机会等都不会受到影响。问题是在实际工作中,借调单位从下属单位或下级部门借调工作人员,往往一借调都是三四年甚至五六年,严重的甚至十年以上的都有。这不仅影响了借调人员的个人前途,而且对被借调单位人员管理和工作力量,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3、借调人员待遇:如果按规定借调,借调人员工资待遇、岗位编制、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年终考核等都会按正常在岗人员进行。如果借调时间过长,出现违规借调行为,原单位不能保证其岗位编制、职称评定、工资福利、职务晋升等各项待遇不受影响,岗位、编制、年终考核出现问题,其责任在借调人员本身,后果也要由借调人员来承担。借调就严格遵守时间限制,以不影响原单位工作实际和借调人员前途晋升为前提,不能因为借调单位工作需要,或者借调人员个人需求、图谋、目的等原因,违反公职人员管理规定,长期借调,对原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因违规借调造成的后果,由借调者本人承担。
三、学校聘用临时人员不违反劳动法?
在大多数国家,学校聘用临时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包括支付法定的最低工资、提供工作安全和健康保护、遵循工时限制、提供合理的休假等。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原则:
1. 合同与劳动权益:学校应与临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和其他相关权益。临时员工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是明确和合法的。
2. 最低工资要求:学校聘用的临时员工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工资的计算和支付应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3. 劳动保护和安全:学校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临时员工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
4. 工时限制和休假:学校应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控制临时员工的工作时间,确保不超过法定行业最高工时标准,并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劳动法规定。同时,学校特殊的教育性质和组织特点可能会对临时员工的劳动权益有一些特殊规定。所以,对于具体的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劳动法律咨询部门,以了解当地劳动法律的具体规定并获取实质性的法律建议。
四、退休人员聘用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聘用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这个问题退休人员聘用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了从法律上讲就是与企业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所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了。如果用人单位想聘用,可以签订返聘合同,但不能在缴纳社保了,可以约定缴纳意外伤害险。
五、医院临聘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医院临聘人员不适合劳动合同法。医院是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是不符合规定的,主要是医院对临聘人员无法缴纳保险,因为临聘人员不能以事业单位缴纳保险,又不能在社保以企业开户,无法解决保险问题,是不合规用人方式。因此,医院是不能聘用临时工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六、编外人员签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
从本质上讲,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是一样的,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待遇与期限等明文规定下来。
唯一区别是一般劳动合同用在普通劳动者,聘用合同用在管理层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七、劳动合同法中对会计人员的保护?
由于会计人员承担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任务,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往往会受到各方面的阻挠、干扰,有时甚至被打击报复。为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做好本职工作,《会计法》对会计人员采取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措施:
一是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使单位负责人的工作目标与会计人员的工作目标一致起来,可以大大缓解以往存在的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的矛盾,从而为会计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是规定单位负责人要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即“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保护会计人员的法定职权,是单位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三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是规定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会计法》从会计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和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出发,既规定了对违法的会计人员进行处罚,也规定了对严于执法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这是从另一个侧面强化对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保障。
八、《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是法律,为了法律的贯彻实施,根据法律制定条例,效力低于法律。
九、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的区别?
一、合同法是什么
合同法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废除,其相关规定位于民法典的合同编之中。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的合同编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的合同编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3、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的合同编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既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的区别有哪些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的合同编是一种法律规范,对于主体双方都要约束,而劳动合同法是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契约规定。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十、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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