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哪些情形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
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2、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第823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3、其他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民法典》第591条内容:“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两个例外是什么?
1.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花费过高;
3.
债权人在合法的时间内未要求履行。
”这里,在出现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履行不能时,当然不可能再请求继续履行;债权人在合法的时限内未要求继续履行的,另一方会相信其不会再要求履行,从而产生需保护的合法信赖,保护的方式便是拒却守约方的继续履行的请求。
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花费过高时,排除继续履行职责的适用,除为了避免损害基本人权之外,主要是考虑经济上的合法性。
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中,包括监督履行的成本过高的类型,而履行花费过高则直接成为排除继续履行请求权的借口。二.违约职责中补救措施的限制此外,
三、劳动合同没有注明违约责任的,劳动者立即解除要负责任吗?
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劳动者不能立即解除合同,要么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么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注明违约责任,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就业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还需不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法》只有以上两种情形下,才允许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五、针对放弃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及违约责任的承诺书怎么写?
这里不能发格式。如果出具这个承诺书有前提,比如对方在付款上有让步,一定要写进去。 大概意思就是:承诺人承诺:在xxx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了xx义务后,承诺人放弃因延期支付工程款而向xxx追究违约责任及延期利息的权利。 你的描述很笼统,所以其中的是否应有其他特殊约定很难说明。如果有内容不方便在网上公开,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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