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用?

178 2025-05-24 06:42

一、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用?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3、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怎么算?

合同主体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安心地认真履行下去就好了。至于说工龄怎么算?

只要合同的用工单位方在继续为你缴纳社保,没有停顿和中断,那么,工龄还会连续下去。除非社保费缴纳中断,工龄计算就会受影响。

三、劳动合同变更甲方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四、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变更协议还是重新签订吗?

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五、变更决议书怎么写?

经营范围变更股东会决议书

出席会议股东:XXX、XXX、XXX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

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会议室召开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X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

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XXXXX

2、同意委托×××作为本公司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具体经办人。

3、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全体董事签名:

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经营范围变更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

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

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六、变更申请书怎么写?

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人:xxx(基本身份情况,如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列的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执行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变更 xxx 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xx )顺法执字第 x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须陈述自现申请执行人转让本案债权开始、至申请人受让债权止的历次转让本案债权的经过,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经过,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时间、方式;须陈述申请人取得本案债权的具体份额,是否本案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或是部分债权,仅受让部分债权的须具体说明受让了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哪一项债权。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x年 x月 x日

七、劳动合同变更主体法律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 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 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 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八、劳动合同变更公积金重新算吗?

公积金跟劳动合同一般没有关系。但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了工资,就有一定的关系。因为公积金的缴存是按个人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来计算的。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九、变更劳动合同可以拒签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可以拒签,如果单位因此而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内退人员劳动合同如何变更?

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可以变更约定停职待岗或内退相关内容后重新签订。内退人员是企业处理年近退休的富余人员或待岗人员的一种方式,并非真正意义的退休人员。

从劳动关系分析,内退人员仍然是企业的在职人员,在真正办理到龄退休之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继续保留,社保缴纳不得中断,只是企业的停职待岗人员。

所以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应予续签,并约定内退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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